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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微信朋友圈发现,有微商公然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假货,你知道吗?达到一定数额就是刑事犯罪。
(01)
朋友圈卖假名牌不知是违法
想必不少人都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见过原价几万元、十几万元的名牌,只卖几百元这样的代购或者微商。很多人都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但是可能有人不会想到在微信信朋友圈卖假货有可能触发刑事法律而被送上法庭。
张巧粉的丈夫孙某甲承租了简称13号仓库,张巧粉租赁了东莞市厚街镇楚记皮革鞋材综合市场26号铺位。后张巧粉雇佣张某某在金辉鞋服店的仓库工作,张某某负责拿货、送货以及对外联系销售。

张巧粉和张某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QQ和微信网络销售带有NB、耐克、阿迪达斯注册商标标识的鞋子。张巧粉、张某某通过加运美公司销售前述假冒品牌鞋子共计价值约326317元;
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4月8日,张巧粉、张某某通过华信公司销售前述假冒品牌鞋子共计价值约95180元。
张巧粉和张某某因销售假冒名牌商品而被送上了法庭。“我看有不少人都在卖,不知道是违法的,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在庭审现场,两人后悔不已。
(02)
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罚款20万
被告人张巧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暂扣于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的3077双假耐克鞋、1112双假阿迪达斯鞋子、2036双假“NB”鞋,系*禁品违**,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销毁。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苹果牌、三星牌手机各一部,予以没收,由本院上缴国库。
(03)
达到一定数额即可能为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