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掏鸟”被判 10年大学生出狱在即,假如发生在今天会这么判吗?

2014年的暑假,河南一农村的两个大学生在村里的河边玩耍,突然看到树上有一个鸟窝,于是掏了两次鸟窝,总共16只,最后卖出去了,卖给了当地的买鸟人。他们一开始以为自己掏的是麻雀,后来证明是国家野生二级保护动物,叫燕隼。这两个大学生总共卖的钱也不多,也就1000元左右。最后这两个大学生被森林公安抓了判刑,最终判的罪名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个被判了10年半,一个被判了10年。

因“掏鸟”被判10年大学生出狱在即,假如发生在今天会这么判吗?

燕隼

人生最好的青春,20岁到30岁,这两个孩子即将在牢狱之中度过。过去农村里,上树掏鸟是常有的事,谁会想到因为这几只鸟就被判这么重的刑罚?一来并不是所有人对野生保护动物都认识,二来大多数农村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人们不知道这是犯法。就连当年的人民日报都说,普法宣传做得不够,要教人民群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

因“掏鸟”被判10年大学生出狱在即,假如发生在今天会这么判吗?

关于掏鸟案是否量刑过重多年来一直引发激烈争论。10年即将过去,这位大学生由于表现良好获得减刑在本月底即将出狱。10年的光阴,他从20岁变成了30岁。

因“掏鸟”被判10年大学生出狱在即,假如发生在今天会这么判吗?

有人说,关于这种由于缺乏常识造成的,后果又不是那么重的应该考虑轻判,有人说,他们明知故犯,贩卖濒危动物,有法律条文支持,应该按照法律判,还有人说,人比鸟贱,贩卖儿童才判多少年啊?

因“掏鸟”被判10年大学生出狱在即,假如发生在今天会这么判吗?

确实这不禁让我们疑惑,是立法的问题还是执法的问题?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而“孙卓案”中吴飞龙拐卖儿童,给几个家庭带来悲剧,却被量刑5年,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