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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就说诈骗吧 先看一看刑法对诈骗的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看看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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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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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好,现在我们看看我们的*物文**古玩市场(不管规模大小、正规与否),可以说百分之九十以上是赝品,仿品,甚至是低劣的次品,但是标价喊价,动辄上千上万,几十万,几百万,当然也有买家明知为精品,而卖家不知,以极不合理的价格成交的所谓“捡漏”,这难道不是牟取暴利的欺诈甚至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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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说,古玩市场的惯例,卖家没有告知*物文**真伪的义务,全凭买家眼力交易。在古玩市场买收藏品就是要凭眼力,如果买到假货,也只能自认倒霉,还有一种观念认为玩古玩的乐趣,就在于真假难辨,真中有假,假中有真,主要考验买家的眼力和胆识。这简直是强词夺理,“打眼”就不是上当受骗,就不是利益受损? 你拿一个釉面作旧了的土窑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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碗愣说是清三代,不是诈骗而为何?! 我就搞不明白,古玩市场难道是梵帝冈,不用受到国家工商法规甚至刑法的约束?买家如果当场指出卖家的为假,还被认为是扰乱规矩!行规大过国法??? 卖家和买家,在明知为假、次的情况下,仍然不声明,采用欺瞒手段获利,难道不应该保留退货、追索权? 很多人认为古玩市场就是鬼市,玩不起就不要进来,这是圈内的事情。问题是谁都有进来的权利,这里面就会有信息不对称,就会有重大诈骗,就会让一些消费者受到损失!这样的所谓“行规”,其实就是一种糟粕! 我认为保留追索权,明确法律责任,古玩市场绝不会像有些人所说的“没落萧条”,我看反而会繁荣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