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熟人经济与口碑传播的催化下,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等社交平台里出售商品的人越来越多,商品种类也日益繁多。如今,面膜、化妆品等热销品种已经风光不再,各种自制美食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大肆刷屏。秘制辣子鸡、芝士焗饭、绝味卤肉……很多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刮起一阵自制美食之风。
几张诱人的美食图片,配上“限量供应、独家秘制、安全放心”等字眼,这些打着“自制美食”旗号的食物以其独特性快速在朋友圈蔓延。自制美食“独家秘制”“限量供应”“限时抢购”“与众不同”等特色,满足了用户追求别样美食的猎奇心理。只要关注这些售卖食品的微信账号,选择好菜品后进行在线支付,这些在网上看起来诱人可口的美食,就会送上家门。
自制美食日渐走俏
“私家秘制卤肉,自家做的特色小吃,现做现卖。今天还有少量现货,懂吃的吃货快来买。数量不多,不一定天天有。”记者在微信上搜索了一下开封如今正在销售的朋友圈美食,发现这些美食主要以烘焙、卤味、快餐为主。
微信朋友圈和微博里的美食店,主要售卖途径是靠朋友的转发和顾客的口碑。而顾客了解这些美食店的途径,也只有店主的自我描述和朋友的“广告语”。除了店主们口头承诺的安全外,还有不少微店店主每天都会在微信上发自己采购食材、制作过程、成品等图片,并配上文字介绍过程和心得,以增加产品的亲切感和可信度。
“现在不都流行私人订制和送货上门吗?比起工业化的批量产品,这种私人制作的食品带着一种人情味。”经常用微信买东西的市民于佳映说,大家都说好的,肯定错不了,她相信朋友们亲身体验之后的评价,并表示这些评价比一些购物网站要真实得多。据了解,朋友圈的食品购买非常便利,通过微信红包或者微信转账等付款方式就能完成下单,然后自提或者由商家将订购的食品送上门。
12月4日,记者联系上一位在微信上售卖各种焗饭的朋友。起初他尝试在朋友圈销售食品只是为了赚些外快,看中的就是网上售卖的成本较为低廉。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情况比较乐观后,他便开始大规模在朋友圈销售,有时订单量较大,还需要请家人帮忙。在朋友圈经营烘焙食品的张蕾表示,朋友圈的商品只要打开销售局面,通过口碑宣传,发展速度非常快,她目前可以接到十几个订单,基本上是年轻市民,其中以大学生为主。当记者问及是否了解新《食品安全法》对网售食品的新规定时,她表示不了解。
张蕾坦言,以前在购物网站上也开过网店,出售一些自制的糕点,但是遇到不认识的人购买,往往会要求她提供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她觉得特别麻烦,所以就开始在微信上卖给朋友们,赚起熟人的钱。张蕾表示,自己制作的食品之所以能够在微信朋友圈里销售得还不错,熟人之间的信任帮了很大的忙。
如何确保美食安全
在自制食品火爆网络的同时,也有不少人对其安全表示了担忧。这些自制食品虽然满足了用户追寻、挖掘民间美食的心理,但很容易对顾客的健康造成影响。目前在微信朋友圈、微博上销售的自制食品往往是靠熟人之间口碑相传,用户添加商家的账号之后,就可以支付,然后坐等食品送上门。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表示,网络销售的自制食品既对正常的餐饮行业造成冲击,又给顾客的健康带来隐患,还对监管提出严峻挑战。
“我不会选择微信朋友圈里那些所谓的美食,因为我最不放心的就是买到手的东西跟宣传图片是不是一样。”市民刘慧雯虽然是一名网购达人,但是非常排斥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销售的自制食品,“食品这类商品的质量安全最重要。我看不到店主背后的制作过程是怎样的,食品是否安全全靠店主的人品,所以我对这些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还是不放心。”
据了解,这些“私人厨房”大多为个人在家经营,没有实体店铺,没有食品行业的营业资质,食品安全着实令人担忧。
“微信朋友圈出售的自制食品,从本质上来说,也是餐饮类中的一种,但绝不能与餐饮行业提供的外卖服务相提并论,毕竟这些微商根本没有相应的从事餐饮行业资格,不用承担房租,也不必缴纳各种税,可以说门槛极低。微信朋友圈里卖自制食品,只要有一手好厨艺,有微信号,有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在朋友圈打起‘私房美食’的招牌。”在中山路经营一家快餐店的秦女士告诉记者,“这对于我们正规的餐饮商家来说是不公平的。毕竟我们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接受各个部门的严格监督,才将店面经营得红红火火。虽然我们也依托团购网站开辟了外卖渠道,但是由于成本所限,价格上跟这些自制美食相比没有丝毫优势。”
“这些在微信朋友圈、微博出售的自制食品由于经营地点私密零散、食材来源不明,使得监管、取证难度较大,消费者事后维权也十分困难。”12月4日,律师陈银辉对于这些网络热销的美食表示了担忧。
陈银辉告诉记者,好在国家已经意识到了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新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开始实施,首次将网络食品经营纳入监管,这意味着在网络平台售卖食品的经营者,都必须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才能入网经营。此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将承担相应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在公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在实际交易中,很少会有顾客去询问经营者的健康、食品的卫生等问题,毕竟很多都是朋友介绍的。即使有细心的顾客去询问,也往往会被经营者推诿。经营者的健康以及私房菜原材料、制作过程、包装等的卫生掌控,几乎全靠经营者的自律,这无疑就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克航平表示,这些没有相关证件的“私人厨房”一旦出现问题,如食物中毒、呕吐、传染病等,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比较困难。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在选购食品类商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虽然在这一领域法律法规正在健全,但从目前来看,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监管部门规范市场之前,不建议市民通过微信朋友圈和微博购买这些自制食品。”陈银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