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淘宝代购犯法吗 (淘宝卖假货金额20000会被判刑吗)

本文来源:观察者网

作者:风闻社区网友 @没有故事

做了3年淘宝代购店,如今因*私走***税逃**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这张某淘宝代购店主的道歉信截图被放到网上后,顿时引发了诸多争议。

淘宝代购卖家判刑案例,帮别人淘宝代购犯法吗

有网友斩钉截铁地表示,这是假的,量刑时间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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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其他网友翻出了店主写的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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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已经在8月份就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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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判决书显示,2013年,被告人游燕开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同年开始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私走**进境,并销售牟利。

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私走**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税逃**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游燕*私走**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逃了300多万元的税,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

就是这个量刑结果引发了网友的争议。

有人觉得,都是*税逃**,为什么游燕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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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得说明的是,游燕不仅是*税逃**,更涉及*私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走**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私走**普通货物罪。

游燕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私走**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私走**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私走**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因此,有网友对于这样量刑标准表示难以理解。相比其他恶性犯罪,这个是不是判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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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网友表示,这种量刑是起到威慑作用的,不能因为“卖惨”就抹去之前违法乱纪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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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有网友更关心的是,代购是不是不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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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想着囤货,卖家已经想收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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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未来,代购这个行业会消失吗?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简称哈仲,英文简称HRBAC)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6年8月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

哈仲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合同纠纷。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停车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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