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简介 (市场监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

「特别报道」“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报道·微商篇

「特别报道」“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报道·微商篇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很多人应该都有过这样一种体会:只要打开微信或是其他一些社交软件,总会或多或少地被一些兜售各类产品的人和信息刷过屏。

这种正日渐为大众所熟知的模式就是微商。事实上,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微商所涉及的领域已从最初的代购服饰、护肤品,迅速拓展到销售“私房菜”“自制美食”等各种消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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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些由微商销售的商品在带给一些市民便利的同时,却也正面临着市场监管空白的窘境,更带来新的消费时代下维权的难度。

据了解,近一年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已接到多起针对微商的投诉举报,对此,该局也明确发出了消费警示。

案例

1

山寨护肤品伤肤

去年3月,市民吴女士通过微信朋友圈添加了一位做“香港代购”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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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吴女士平时爱用的护肤品在我市没有设立专柜,因此,她通常会选择代购渠道购买。

在该微商的朋友圈,吴女士看到了她想要购买的面霜。

询问价格后,吴女士通过微信转了账,并于4天后收到了货。

吴女士因为一直使用该产品,所以其的味道和质感非常熟悉。但拆开包装后,吴女士觉得这次买的面霜有些不对劲。

发现异样后,她立刻询问了商家。对方说,该产品为免税代购产品,商品批次不同,味道会有差异。

使用面霜两天后,吴女士脸部偶有瘙痒,并伴有红肿发热现象。她再次联系商家,商家解释说,春季为过敏高发期,如不信任产品质量,可致电该品牌客服咨询。

4月初,吴女士脸颊出现红疹,瘙痒难忍。医生诊断为急性皮炎。

随后,吴女士的皮肤变得脆弱敏感,晴天要戴口罩,避免强烈紫外线照射,饮食也需格外小心,因为她的皮肤变得对不少食品敏感。

吴女士将诊断书拍照后发给商家,商家不予理会。

吴女士委托朋友携带该面霜去专柜验货,结果该产品被鉴定为假货。

2

微信购物遇*子骗**

去年4月,市民孙女士看到微信朋友圈有人正在推广一位出售手串装饰珠的微商。

出于对装饰品的喜爱,孙女士立即通过微信号码添加了这位微商。

卖家微信显示的地理位置在北京。

随后,孙女士通过支付宝转账功能向微商支付了500元,购买了一款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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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孙女士平时的购物经历,省外快递通常会在三天左右到达我市。然而,从付款之日起三天后,她并没收到饰品。

孙女士向商家索要快递单号,对方说已发货,但未没来得及给运单拍照。

当晚孙女士再次发送微信,询问店主是否发货时,发现自己已被微商店主拉入“黑名单”。

孙女士感觉情况不妙,立即拨打了微商的手机号码,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或来电提醒的状态。

孙女士不仅没买到商品,连500元也打了水漂。

3

购衣尺码大,商家不给换

去年6月,市民刘女士通过好友推荐,添加了一位名为“女装代购”的微商。

刘女士平时喜欢购买某品牌服饰,添加该代购之后,刘女士通过该微商的朋友圈看到了自己心仪的T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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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提供了自己的体重,并询问选购T恤的尺寸。商家依据刘女士提供的数据,决定代购中码。

一周后,刘女士收到了商家寄来的包裹。

虽然服装的款式和材质与商家所述相同,但尺码却有较大出入。

她与商家协商,想要寄回去更换一件小码T恤。但商家表示,代购是按照个人明确的尺码购买,试穿后无法更换。

刘女士只好重新购买了一件小码T恤,将中码T恤送了人。

4

朋友圈里卖凉皮不卫生

去年12月,市民王女士通过微信好友的推荐,添加了我市一位微信销售凉皮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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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王女士见周围朋友都在购买这家微商销售的凉皮,便提前一天与同事预订了三份凉皮作为次日午餐。

王女士提前向商家提醒,凉皮里面不要放香菜。

第二天,王女士收到的凉皮料包中不仅有香菜还有头发。

王女士给凉皮拍照,并与商家沟通。

不料,商家不仅不道歉,还指责王女士的订单数量少,不要香菜的要求太苛刻,并说食品当中有头发也是人之常情。

二人起了争执,商家还发布辱骂消费者的言论。

王女士只能将该微商拉入黑名单,并奉劝周围的朋友,不再购买该微商出售的凉皮。

向微商购物需谨慎

3月2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工作人员针对以上案例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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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载下**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及交付的报纸、期刊被排除在外。除了上述商品,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同样享受“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

“目前,微信代购消费隐患多,维权难度大,依然处于法律空白的尴尬境地。”该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前三条案例,不难看出微信朋友圈代购服务在维权方面存在诸多问题:1、朋友圈内的商家为熟人的,消费者即使发现了伪劣产品,碍于情面,也不好意思退换;2、有消费者想要维权,却不知代购者的真实姓名。由于店铺未注册,商家只要将消费者从好友名单删除,消费者就无法继续联系商家,从而造成维权难;3、部分商家以“代购者”自居,却出售山寨品,真假难辨的款式、低廉的价格、冠以海外代购的身份蒙骗了不少消费者,朋友圈中的信任被严重透支。

该工作人员指出,对于消费者通过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若对方没有实体店铺,就只能视为双方私下达成的交易,消费者无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类似的民事纠纷,消费者如要维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解决。而在民事诉讼中,消费者要提供充分的证据。然而,有些消费者甚至连对方姓名、所在城市都一概不知,能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

微商出售食品隐患多

而针对上述第四条案例,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工作人员说:“消费者隔着屏幕订餐,看到的是干净敞亮的食品加工坊,但其背后是不是脏乱差的‘黑作坊’,消费者不得而知。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没有执照的商家只要注销微信号,就能消失得无影无踪。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新规,就对网络餐饮服务中的各方行为进行了细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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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作人员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及“绑定实体店”的网络餐饮服务新规,让网络餐饮食品生产的源头竖起一道安全防线,让真正有食品生产能力者进入市场。让人们通过网络亦能享受放心的美食,让网络餐饮的监管告别“真空”地带,问题发生时能迅速找到责任主体,这是制度设计的初衷和目的。

对于微信销售“自制食品”是否合法?餐饮科工作人员解释说,正规餐饮店除了要进行工商登记、消防审批之外,还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对外营业。而散落在居民区的家庭作坊,其原材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烹制时卫生条件是否达标、食品保鲜是否完善等无从知晓,这无疑增加了食品的安全隐患。

“如果消费者吃了微商自制手工食品而感染疾病的,由于没有实体店铺也无法见到商家本人,更没有购买凭证,消费者就算进行投诉,也会因为取证难而陷入维权难的境地。因此消费者应该慎重通过微信购买自制食品。”该工作人员说。

消费警示

针对以上消费案例,工作人员作出消费警示:

一、微信好友介绍的产品也得谨慎购买。

在微信好友群里发布广告的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好友发布自己的广告,另一种是好友转发他人广告。如广告为转发,则需反复与好友确认产品的信息。若好友无法保证产品来源,请勿轻易去购买产品,以免上当。

二、慎选交易方式,切莫直接付款。

若商家要求进行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微信直接付款的,消费者需要提高警惕,尽量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出现问题可以申请退款、退货,避免财、物两空。

克拉玛依日报记者 高丽媛

通讯员 许克慧

图片设计 艾克

图文编辑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