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愚人节当晚,淘宝请来专业人士讲解《火箭选购指南》,带货女王薇娅直播卖出电商史上火箭第一单,万能的淘宝终于迈向星辰大海。

而我们,作为专业税务机构,这份《火箭税费指南》供君参考。

本次直播卖的火箭实际只是火箭发射服务与品牌服务,原价4500万元,优惠价4000万元,最终长光卫星公司与航天科工公司达成协议。
一、火箭发射服务

参考泰伯网资讯,长光卫星此次交易将用于卫星发射。
利用火箭将卫星发射到空间轨道,属于“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率9%。
同时,国家也给予了增值税优惠,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可适用0税率政策,实行免退税办法。即航天科工的火箭发射服务的销项税额为0,匹配的成本进项予以退还。
二、品牌服务
航天科工提供的品牌服务包括任务冠名、箭体和发射车车体广告、合作伙伴授权、亲临发射现场观摩发射等,属于广告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6%。
三、合同怎么签,税费有讲究
服务条款要分别核算
航天科工同时提供火箭发射与品牌服务,属于兼营行为,兼营减免税项目(发射服务)的,要分别核算减免税项目与普通项目的销售额,否则不能适用减免税优惠。
签合同、会计核算与*票开**时都需要注意区分两项服务。
收入确认时间要明确

根据财联社记者采访航天科工曹梦的采访稿,服务已经实际成交,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发货”。
对于增值税,目前法规只对租赁服务的预收款规定了收入确认时间,对于其他服务的预收款没有规定。
此次航天科工收到的服务费,属于预收款项,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还是要看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发射完成之日。
对于所得税,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上能够确认收入了,所得税也就要交了。
折扣条款要明确
原价4500万,优惠到4000万,折扣额大,对于初步商业化的航天运输较少见,注意在合同里定好折扣条款。
开发票时,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留存资料备查,避免被认定为价格过低风险。
法规依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5〕66号
有人扒出了直播卖火箭属商业炒作,长光卫星与航天科工于2017年就已有合作。
但只要有实质业务,就要交税,熟悉税法规定避免风险才是上策。
无论是否炒作,直播卖火箭确实给电商业带来了无限可能,期待更多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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