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条新闻:
香港上市公司中国秦发,在印尼并购的煤矿公司PT Sumber Daya Energi(SDE),近期已经成功延期了其采矿许可证至2034年5月14日。秦发集团于2021年收购SDE公司70%股权,该公司在南加里曼丹Kotabaru的Sungai Durian拥有184平方公里的煤矿开采许可证。该煤矿由于位置偏远且未开发,因此秦发得以低价收购了开采权(约20亿印尼盾)。但是在收购以后,秦发还需要注入大笔资金用于运煤公路以及码头的修建。
结合这条新闻,讲讲印尼煤矿、自备煤电和自备光伏的一些感受。
印尼的煤矿、自备煤电和煤化工
近年来,大量中资工业企业赶赴印尼投资建厂,一方面因为国内高耗能产业受限,另一方面也是受制于中美竞争大环境影响,企业有国际化布局的战略考量。但是,由于印尼的电力供应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尤其是找爪哇-巴厘之外的地区,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往往需要自行配套自备电厂。因此,催生了 自备电厂投资建设的需求。
印尼拥有巨量的煤炭资源,煤电厂也是为数不多可以实现连续供电和大功率输出的电源类型,因此煤电成为自备电厂技术和经济可行性最佳的选择。很多工业类投资企业,都在积极布局收购/锁定印尼煤矿资源和布局投资煤电电源项目。
中国在2021年9月官宣不再新建海外煤电,对海外煤电的融资完全停止,EPC也转入地下。煤电资金壁垒非常高,工业企业自身要想投资煤电,必须自己解决融资。股权部分,由于大型煤电项目必须签署让投资人满意的PPA(风险的合理分配,履约担保等),并且央国企投资受限,因此寻找第三方投资商往往不可行;债权部分,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等已经不可能为海外煤电融资。因此,工业企业必须依靠其他渠道或者自有资金解决煤电需求。
目前工业类企业尝试的几类自备煤电融资办法,包括:1.央企类EPC或主机厂延期垫付;2. 采购二手机组降低成本(国内二手机组可以对接这类需求);3. 以生物质为名义,修建CFB煤电;4. 把电厂部分作为工业项目的“动力岛”进行融资等。
除了电源之外,工业类企业还倾向于收购/锁定煤矿资源,保障上游供应的稳定和安全等。过去两年由于煤炭价格处于高位,购买矿权不一定是最佳时机,今年煤炭价格已经下滑,很多企业都在洽谈印尼的煤矿收购。
煤矿投资的资金需求也比较大,除了矿权本身费用外,主要还有采矿设备和外运基础设施投资等,公路/铁路和码头,而且还要结合热值考虑运输半径问题。因此,众多在印尼投资煤矿的公司,尤其是民营企业,往往都缺少用于完善运输基建的资金。
解决的办法,一个是找来常年合作的EPC企业给与垫资,一个是找包销贸易公司借贷(有授信)或者采矿分成。但总体上,整个市场仍然是缺钱状态。
尤其是对于热值较低运输半径较小的煤矿,现在相当一部分矿主想就地搞成煤化工项目,将煤炭加工成附加值更高的化学制品,如煤制氢、煤制甲醇、煤制气等。但是,煤化工项目的投资更高,工艺技术壁垒更高,必须要找到国际大型的煤炭公司来合作。
目前,中国几个煤化工央国企都有去印尼投资开发煤化工项目的诉求,之前本号写过一篇中国企业拟参与印尼煤制二甲醚的项目(链接:中企取代美企参与印尼煤化工项目,原文被中国化学的兄弟打招呼删掉了,有兴趣看的私信发您)。这一点其实可以和印尼本土的煤矿企业对接,BKPM驻北京招商办也在协助安排对接。
印尼煤炭大国,无论是从事煤炭贸易、煤矿投资还是煤化工投资的,可以关注这一个市场。全球气候保护大环境下,电煤使用的限制越来越严,但是印尼从自身发展的角度,不可能放弃本身天赋能源的开发。因此,这是一个很好的切入角度。
光伏自备电厂的需求,非常旺盛
除了煤电外,现在很多工业类项目,对于光伏自备电厂的需求也非常旺盛。一方面是企业都在加强ESG方面的投入,另一方面光伏发电的成本也越来越低。尤其是在一些电网电力供应紧张的国家,光伏发电的成本比网上购电更有优势。
从笔者接触的案例来讲,目前全球主要的光伏自备电站项目以矿冶类项目为主,工业园区类其次。矿冶项目往往分布于矿业资源丰富的国家,其中大部分都是经济发展和电力基建落后的国家(资源诅咒?),例如非洲、南美洲、中西南亚等。采矿冶炼都需要大量的电力,项目所在地未必有稳定的电网供应,即便有也是价格奇高;矿企处于降低成本和社会形象的需求,对光伏自备电站、储能和独立微型电网的需求越来越多。
尽管电力行业内卷严重,但是从矿冶企业眼中,电站的投建营壁垒却很高,包括资金和技术。因此,矿企往往倾向于寻找第三方来投资电站,与其签署购电协议。
目前,主要的电力投资企业其实仍以央国企为主,民营企业和EPC企业其实主要还是从工程分包的角度参与(号称可以投资,其实还是要找真正的电力投资企业接盘)。但问题是,目前绝大部分央国企对于这类 分布式的Corporate PPA项目还非常谨慎,他们传统习惯上还是投资并网类电站。这里面除了本身体制问题(电力投资央国企在国内长期甲方身份,自身定位往往是为*党**和国家做好供电稳定,市场服务意识不足),也有自备电站本身的商业风险较高有关,其中最主要的商业风险就是购电方的长久购电能力风险。
自备电厂的第三方投资,对用电方矿业企业来讲,也是一个新的课题。矿冶企业由于没有电厂投资的人员配置,往往在与投资企业对接谈判时谈不起来(电站投资的商业安排和风险安排,往往需要结合技术背景)。其实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也很简单,就是用户方聘请一个懂得电力投资的业主工程师咨询团队(注意不是纯EPC、设计院,最好是投资+技术都懂的团队),与电站投资方对接谈判,这样往往效率更高。但是貌似国内的矿冶企业,都没有聘请咨询公司的习惯。
最后一个难题是融资。目前,国内的金融机构对于海外自备光伏/公司PPA的融资,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模式。据说,中信保已经在布局研究海外Corporate PPA的融资支持方案,其实信保可以多在公开场合公布一下这个专题的进展进度。
回归到商业本质上,很多矿冶/工业园区类项目,其自身的造血能力、行业地位(例如是某一种矿全球第一的产能)和股东实力(矿业央企、全球五百强)等,往往比东道国的电网公司甚至比财政部的实力都强,并且往往能签署的电价也比并网电价更高。从这个角度讲,投资这类分布式公司ppa项目,无论从履约风险还是项目回报,都是更好的选择。(笔者接触的自备光伏需求,分布在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尼、菲律宾、尼日利亚、南非、津巴布韦、智利、秘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