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兴趣爱好是自由的,但是最起码得合法哈!

浙江某大学女生宿舍楼频繁丢失内衣裤,警方通过抽调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这名偷内衣贼。

没错,你没有看错!这确实是一名男生……
据了解,这名男子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癖好”将自己装扮成女生,光明正大地进入女生宿舍偷窃。

民警在他的出租屋里发现了大量的女性内衣裤,还有许多女性长筒袜、短袜、*袜丝**等,而女大学生宿舍被偷窃的内衣共计500元左右。
最终这名男子也被处以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物文**,情节严重的。

太原到上海的某次列车上。53岁男子富某,对斜对面座位上20岁男大学生小张进行猥亵。小张称,他醒后富某也仍未主动收手。
报警后,富某向警方供述,他53岁一直未婚,自年轻时就有这种癖好。
目前,富某被行政拘留7日。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许某是某枪支爱好俱乐部的成员。该俱乐部是合法成立的,实行会员制,只允许会员凭身份证在俱乐部里练习打枪,实行严格管控。
许某自从在俱乐部里接触到枪支后,就一发不可收拾,兴趣越来越高。
于是打听到了买枪的信息,买了网络翻墙软件,进入台湾地区的网站,选了两把自己心仪的手枪,托境外的代购付了款并邮寄到国内。
后在签收快递时被警察抓获。经鉴定,被起获的两支枪状物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后被公诉机关以*私走***器武**罪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处小许犯*私走***器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依据:
首先,小许购买的枪支经鉴定认定为枪支。
我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药火**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依据国际《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判定依据》(GA/T718-2007)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应认定为枪支。
其次,从境外地区邮寄两把枪支构成*私走***器武**罪。
小许明知买卖和邮寄枪支是违法的,却心存侥幸心理,没有向海关申报,逃避海关监管,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禁止*器武**进出口的相关规定。
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私走***器武**、*药弹**、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