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力财税咨询
自然人*开代**发票,是自然人为企业提供服务、提供劳务或者销售商品时,向税务局申请开具发票给企业,有时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大大降低了税负,如果操作不规范,潜在较大的财税风险。
1、发票开具地合法性
个人所在地、收票方所在地、*开代**发票所在地都相差较远,存在风险。要符合税法规定,比如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票开**金额过大
个人*开代**发票金额可以是多少?有人说是200万元,有人说是500万元,理论上可以是无限大,只要你愿意交税。但是大额的*开代**发票容易引起税务关注,如果质疑交易价格,税务将使用转让定价法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3、业务的真实性
要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发票都真的,从税务局领购出来的发票。发票的真实性不能代表业务的真实性,如果业务是假的,一切都是白搭。
4、入账的合理性
总有人说,花10万元买个专利,再1000万元卖给公司,去税务*开代**发票。但是要保证业务的合理性,要与生产经营相关,符合合理性、合法性和相关性原则。
5、*票开**内容的真实性
不要随便改变业务的真实去*票开**,尽量还原业务、贴近业务。比如属于特许权使用所得还是无形资产转让的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的个税属于综合所得,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核定征收。
6、*开代**主体的合法性
甲提供了服务,让乙到税务开具发票,虽然都是自然人*开代**,但是不符合业务的实际性,也存在税务风险,有可能被界定为虚开发票。
*开代**主体的身份、年龄、学历、能力等是否与*开代**发票内容和业务相关,比如找个60岁小学文化无业游民,提供1000万元的高新技术服务,就被质疑合理性了,不要怀疑税务的智商。
7、*开代**发票的完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发票备注栏如有“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字样”的,相当于在*开代**发票时,没有缴纳相应个税,受票方需要代扣代缴。收取个人*开代**发票时,建议由*票开**方提供相应的完税证明。
8、三流一致,不得回流
要确保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一致,要对*票开**业务的合理性备好解释口径,设计业务、调整业务,内容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公司收到发票后,支付相应的资金,不要长期挂账,否则不合法正常的商业逻辑。受票方收款后,如果资金再回转到公司高管私卡、会计人员私卡账户的,有可能认定为资金回流,税务查到以后可能会认定为虚开发票。
市场上个人*开代**发票的业务较多、鱼龙混杂,受票方要慧眼识别,否则馅饼就变成了陷阱,在公司埋了一个税务风险*弹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