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明星大S又晒出前夫汪小菲给她签署的婚内的借条,想以此说明他们在台湾购买的房屋,是用的她自己的钱。从法律角度看,这张借条具备大S想要的证明效力吗?
台湾的民法典中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和大陆是不一样的。在此特别提醒大家注意。
简单总结一下,就是,台湾民法典中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那么,婚前和婚后的夫妻取得的财产,均归个人所有。即,台湾以夫妻财产分别所有为原则,以夫妻财产共有为辅助。相应的,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也是本着这个原则进行处理的。
而大陆法律则完全相反,根据大陆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即,大陆夫妻财产制度,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为原则,以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为辅助。相应的,夫妻之间的债务也是本着这个原则进行处理的。

在此基础上,我们来看现在的证据。
目前大S晒出的借条,并未显示前夫的借款是用于买房,只是写明酒店投资和律师费周转,但是,她却主张这是为了买房而借的钱。还附上自己的永丰银行账户,支付房款的转账记录。
同时,汪小菲在微博中,回应这张借条时,也承认借款事实,和款项用于购房的情况。至此,这笔钱是用来买房的,应该可以得到确认。
但是,汪小菲同时披露,购买房屋时,因为汪小菲没有当地户口,所以,借用大S的名字购买,出资是汪小菲。这在以前历次采访和综艺节目中,都得到两个人的确认。
而且,男方表示,他保留有将钱转给女方永丰银行的记录。因此,如果这些记录和女方付款给地产商的记录对应上,那么,男方的说法更具说服力。结合他们以前采访中的说法,和女方这些年的收入情况,综合考虑,单就证据角度看,男方似乎略胜一筹。即,女方付款给地产商的款项,其实来自于男方。
但是,我们前面讲过了,根据台湾法律,如果双方之间没有约定,那么,房子落在大S名下,就是大S 的资产,而且是她个人的财产,而不是像大陆这样,认定为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为什么要适用台湾地区的法律呢?因为通常情况下,各国各地区的法律都规定,针对不动产的争议,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不过,对于离婚协议则不同,因为协议中不仅涉及房地产,还涉及现金的支付、子女的抚养权和个人物品的归属,所以,如果他们在协议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汪小菲还是可以在大陆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变更的,具体理由,我在前面的视频中已经分析了,这里只是针对大家在评论区的一些疑问,说明一下。
综上,从法律角度上,我们可以明确两件事,
第一,在付款路径清晰且时间线能够对应的基础上,购房款来源于汪小菲的概率很大。因为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提醒大家,看到底谁出资,不是仅凭一张借条的,还要看款项支付路径。对此,希望那些借钱给朋友,或者替子女买房的父母,能够了解一下,借鉴一下。
第二,根据台湾法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那么,房屋属于大S所有,是没有什么争议的。汪小菲向大S借钱,买房给大S ,这个说法有点滑稽。不过,即便是如此,汪小菲购买的房屋价值远远高于这笔借款,房屋都已经归属大S,再来讨要这笔借款,从逻辑上和情理上都说不通。
反倒是,汪小菲说的,离婚时,因为房屋归属大S,所以,这笔借款也不再追究,更符合逻辑和情理。
分析到这里,我想大家都可以明确了,就是,大S拿出的这张借条本身是真实的,但其背后的事实和原因,却不简单。在法院审理案件时,法官不是依靠单一证据进行判断的,他们必须考虑所有证据之间的关联和逻辑性,形成证据链条。这方面的分享,对于大家平时处理生活中的事情,也是有借鉴意义的。
还有一个情况,就是汪小菲的母亲,张兰女士,在直播中说,汪小菲在婚内给妻子签借条,购买婚后的房屋,这借条是不成立的。如果是在大陆,那么,她的这个说法有道理。但是,如上面所讲,台湾的夫妻财产分别制度。夫和妻的收入和债务是分开的,因此,这个借条是否有效,不能简单否定。当然,他们家有自己的律师团队,肯定掌握更多证据,我只是提出一个合理疑问,主要是为广大观众看问题的更多角度。

汪徐两家的纠纷,除了法律问题之外,还牵扯很深刻的社会伦理问题。我在以前的视频中,反复强调公序良俗也是需要尊重的行为规范,它们虽然不写在法律文书中,但是,却在大家的心中。
而公序良俗的形成和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风俗等等密不可分,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学家和法官都非常重视公序良俗对于法律的补充、扩展和借鉴作用。他们希望借用这样的方法和思路,来让刚性的法律条文更具人性化的温暖,更接近于普通人能够接受的正义。
因此,不违法,仅仅是对一个人最低的行为要求,如何尊重公序良俗,成为普通人的行为楷模,不是拿法律作为标准的,这标准太低了。
我不知道大S身边都是些什么人,总之,我觉得这些人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太过于强调法律的作用。尽管他们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不论是依据离婚协议所有500万元台币的生活费,还是根据借条讨还款项,都是合法行为。
但是,作为公众人物,仅仅守法是不够的,因为大家对他们的要求高于守法这个底线,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如果没有高标准严要求,没有胜过一般人的道德操守和生活作风,又凭什么收获如此多的欢呼和赞誉呢?凭什么得到远远高于常人的经济收益呢?收获和付出应该成正比啊!
仅就大S刷前夫的信用卡,去购买自己再婚的服饰,支付自己再婚之后的生活开支,这一点来说,就是无法让普通民众接受的自私自利的行为。大S的境遇再次说,赢了官司,输了人生的道理。法律不是万能的,想依靠法律来解决道德和公序良俗的问题,也是不可能的。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能了解这个规则,法律能代表人心,但是,人心却不仅仅体现在法律里。
我的观点表达,和对社会问题的分析都是有连续性的,欢迎大家点击关注,持续观看。日积月累,我相信大家会对法律,和社会有更广泛和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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