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首先,我们说的网购买到的假货,必须是网购的合法物品,如果利用网络购买非法物品,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之内。
然后,接着说,我们需要对购买到的假产品进行取证,我们要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全面展现该产品的来源,与具体外在。
其次,如果涉及专业物品或者瑕疵不明显的物品,我们可能还需要走鉴定的流程,就是需要去确认该产品是假货。
然后,我们需要去与卖家沟通,记住截图留痕,声明自己买到的是假货。
此时,前期工作已经准备就绪,我们可以向网购平台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后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
那么我们需要主张什么?
1、退货退款,或换为真货。
2、要求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那么,商家要承担什么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