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8种税 (我国18个主要税种)

问题背景:

目前 我国经过历次税收征收政策的不断优化和完善,确定了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征收 18 个法定的税种的税收征收管理政策。

1. 我国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

·流转税类: 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以货物、劳务为课税对象,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属于间接税

·所得税类: 又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对法人和自然人的纯收入进行调节;属于直接税

·财产及行为税类: 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以及某些特定行为按课税对象分类的一类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资源税类: 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特定目的税类: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2. 具体税目

第一类流转税:

1 增值税,2 消费税 3 关税;

第二类所得税:

4 企业所得税, 5 个人所得税;

第三类财产和行为税:

6 房产税,7 契税,8 印花税, 9 车船税,10 船舶吨税;

第四类资源税:

11 资源税,12 土地增值税,13 城镇土地使用税;14 环境保护税。3/5

第五类特定目的税:

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16 车辆购置税 17 耕地占用税 18 烟叶税。

举例说明

国民经济 运行中征收 18 个法定的税种中,大部分都是卖方为纳税义务人,即谁收钱谁交税。但有 2 类是比较特殊的税目,它的纳税义务人是买方,即谁花钱谁交税。

1. 车辆购置税

1.1 纳税义务人

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收的一税。

1.2 征税范围

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

1.3 应纳税额的计算(税率 10%)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计税依据×10%

1.4 税收优惠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队军***器武**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对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 1 辆自用的国产小汽车;

(6)长期来华定居的专家进口 1 辆自用小汽车

1.5 注意事项

(1)购置使用,所谓购置并不一定是花钱购买,比如受赠、中奖都是购置行为。

(2)一定是最终使用的时候才缴税;

(3)本税种是一次缴税,以后再转让不用缴纳

2. 契税

2.1 纳税义务人

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2.2 征税范围

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2.3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动产价格×税率

其中:税率为 3%~5%的幅度税率

2.4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承受土地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

渔业生产的免征;

(4)个人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不论该住房属于第一套或第二套的、契税税率暂时统一为 19%。

2.5 注意事项

(1)本税是承受方缴纳的,不是出卖方缴纳;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也需要缴纳;

(2)本税跟土地增值税一样,也需要产权的转移,否则就不用缴纳;

(3)关于赠与是否缴税,契税比土地增值税更加严格,土地增值税是赠与直系亲属和公益事业不征税;而赠与不动产的,都应该全额缴纳契税,除非赠与法定继承人;

(4)在土地增值税中,个人之间互换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在契税中,不管是哪种不动产的交换、只需要差额缴税、补缴现金的一方按照差额缴税即可,如果交换的不动产价值相等就不用缴税

三、海哥点评

从上述两个税目的了解可以看出,税法学习首先要了解其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税法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即每种税法都包含的共同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构成任何税收筹划建议,仅供参考。

李登海律师简介

同时拥有执业律师资格、会计师资格,20 年财税法实战经验,曾担任某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精通企业综合性财税筹划和实施,擅长企业交易模式架构设计和法律风险防范、公司财税法律问题梳理和解决、税务风险排查、涉税争议案件应对解决,以及企业财税合规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办理过多起税务稽查、虚开发票行政刑事应对、涉税疑难民商事诉讼案件,在重大交易税务优化、税局沟通及稽查应对、税务争议解决、涉税刑事辩护、涉税疑难民商事案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现担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合规事务部财税项目负责人。

20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