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大陆待遇详情 (比特大陆待遇)

虚拟货币矿机厂商——比特大陆被税务机关罚款近250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披露的信息显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比特大陆”)因税务违法,于2023年4月4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罚款约2496.87万元。

比特大陆待遇详情,比特大陆福利

处罚事由显示,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给员工发放差旅补贴等福利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检查人员已于2022年8月向比特大陆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至今该公司未能代扣代缴上述个人所得税合计约1664.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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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比特大陆公司处以罚款24,968,744.01元(即约2496.87万元),处罚时间为2023年4月4日,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税稽四罚〔2023〕6号”,处罚事由为“其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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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信息显示,比特大陆成立于2013年10月。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111.1111万元,股东BITMIAN TECHNOLOGIES LIMITED(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为100%持股,法定代表人为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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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提示:

比特大陆被罚款是因为其向公司员工发放福利补贴而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许有人会疑问公司发放福利补贴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那得看属于什么样的补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生活性**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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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比特大陆作为支付单位属于扣缴义务人,其在税务机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至处罚日该公司未能代扣代缴上述个人所得税,依法税务机关可对其进行罚款。

在此提示公司企业给员工发放福利补贴应比照税法规定,准确区分哪些是免税的或不征税的补贴、哪些是征税的补贴,以免产生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