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模式 (托养服务信息管理制度)

今天(4月26日)上午,记者从《贵阳贵安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操作规范》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23年3月,贵阳市印发并实施了《贵阳贵安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服务内容、服务机构、服务流程、服务评价等作了详细规范和要求。在现场,贵阳市残联教就部部长陈秋含就《规范》回答了记者提问并进行解读。

寄宿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全国免费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一、哪些残疾人可以申请居家托养服务?

贵阳贵安辖区内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16-59周岁,属于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或多重(含智力、精神或重度肢体)残疾人,自理能力较弱、有居家照料需求,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病。

因为每年服务人数有限,优先对已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临时救助对象、一户多残、以老养残、持《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户、有子女就读高中(中职)及以上学校、单身或单亲家庭、独自居住,以及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等影响较大的特殊困难家庭进行服务,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向乡镇(街道)残联申请,也可委托村(居)协助进行居家托养需求登记(贵阳市残疾人大数据服务平台)。

二、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内容有哪些?

根据残疾人的服务需求与服务承接方进行协商,可在以下八大项服务内容中选择至少三大项,服务仅限于残疾人本人,残疾人亲属和其他人员不在服务范围。

(一)生活照料服务:饮食、个人卫生、家庭环境卫生(洗涤、居室及院落清洁)、睡眠照料、日常起居、协助办理家庭日常事务、户外活动、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等。

(二)照护服务:病情观察及检测(病情及精神状态观察、生理指标的测量、针灸推拿)、用药服务、代购非处方药品、送药上门、协助进食、排泄照护等。

(三)生活自理能力训练:个人卫生训练、穿衣训练等。

(四)社会适应能力辅导:社交技能训练、心理康复训练等。

(五)运动功能训练:床上翻身、桥式运动、坐位训练、站位训练、步行训练、关节活动训练、肌力增强训练、平衡协调训练等。

(六)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劳动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

(七)家庭和社区生活支持:家庭生活规划、家庭和社区关系支持、社区公共资源使用、家属心理情绪支持与喘息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危机干预、转介等。

(八)政策服务:宣传讲解优惠政策、申请文书写作、资料打印、协助服务对象进行服务需求登记、补助申请及证件代办、调查数据填报等。

三、每年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多少次?

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核定居家托养服务量:

(一)计量方式:单个服务对象全年累计服务次数不少于8次,全年累计服务时长不低于12小时(不含服务前后的交通时间和资料整理时间),每次服务人员原则不少于2人(部分确实只需1人服务且没有风险的项目或邻里互助可1人服务)。

(二)计价方式:投标机构的服务内容及服务单价,在投标时提供给项目实施方备案,服务项目定价要合理。单个服务对象全年累计服务内容的价格不得低于1500元。

四、对服务机构有哪些要求?

(一)组织要求

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托养、养老、生活服务、家政、医疗、康复相应的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自觉接受社会和服务购买方监督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

(8)应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妥善保管其个人信息及资料。

(二)人员要求

应按照专、兼职相结合原则,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服务人员,并对人员作了相关的要求。

(三)服务流程规定

1.确定服务对象、发放知情确认书

2.签订服务协议

3.制定个性化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方案

4.入户提供服务

5.突发状况处理

6.特殊情况处理

7.服务结束

8.资料归档

(四)服务管理

1.制度要求:服务管理制度、权益保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信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服务回访制度和防范服务风险的制度和措施等作了相关要求。

2.安全要求

对人身安全、卫生安全、信息安全提了要求。

3.应急要求

(1)应建立以防火、防盗、防灾为核心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2)应建立以防走失、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重点的应急预案,并制定相关应急处理措施,纳入人员培训内容。

(3)对于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汇报,并有完整的过程和应急处理记录。

4.社会监督

(1)通过设立意见箱、召开家属或监护人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的社会监督。

(2)应以适当方式公布监督电话等联系方式,接受社会投诉并形成处理意见,对被投诉人员、处理时限、处理态度、处理结果记录存档、跟踪反馈等增加相关规定。

(3)应制定来访接待制度,规范来访接待程序。

(五)服务评价与改进

自我评价、项目验收、绩效评估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或家属)的满意度。

记者:王瑶瑶、黄於勤

编辑:王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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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刘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