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见面打招呼是
吃了吗?去哪里?
如今,见面打招呼是
一道杠?两道杠?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
近日来,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等防疫用品
成为“网红”产品,甚至一盒难求
部分人嗅到其中商机
大量囤积防疫用品
并在“朋友圈”“微信群”等渠道代售


但是,这种行为真的合法吗?
增检君请来检察官
结合时事案例为大家讲讲
个人销售抗原试剂涉及的法律问题
案例详情
1.上海有人大量购买抗原加价50%出售
12月16日,“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通报称,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董某在无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购入大量抗原试剂盒,并加价50%以上对外销售,非法获取利益。目前,董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北京一摄影工作室高价代售抗原被立案
12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线索,辖区某摄影工作室高价代售抗原检测试剂盒。经查,该摄影工作室将每盒25支的抗原检测试剂盒以25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并对该企业是否构成无证经营并案处理。

检察官说法
Q:个人在朋友圈等途径贩卖防疫用品是否违法?
A: 上述案例中的代售人员均未取得从事相关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资质,属于违法行为。
2020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2022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主体,且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私自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Q:违法代售防疫用品,可能面临什么处罚?
A: 如果个人未经许可私自出售防疫用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如果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疫用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Q:哄抬防疫用品价格,又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
A: 对于哄抬防疫用品价格,涉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检察官提醒大家:广大医疗器械经营者,请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禁哄抬物价;广大消费者,请从正规渠道购买防疫物品,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如发现违法线索,请保留相关凭证,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文中图片、案件信息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