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七月作者 | 槐城律师 丘丝雨
岁末年终,“外币红包”、“外币福袋”又在朋友圈、电商平台流行起来。50国100张外币厚厚一沓,在淘宝的销售价格只需128.8元。用这种商品送礼既显得高大上又不会造成太大的经济负担。还有些家长专门买来这样的红包教孩子认识各国货币。
虽然消费者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但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违法,大规模销售外币的商家、朋友圈代购者或将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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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红包走红网络
价值不高真假难辨
有网友向槐城律师咨询,他所在小区的微信团购群里,最近有人在出售外币红包。团购刚开始时,这款外币红包的数量还有1900多个,只用了不到半小时就卖掉了1000多个。这些红包里通常装有美元、越南盾、蒙古币、泰铢等。看着面值很大,张数很多,但其实大多都很不值钱。
销售红包的商家几乎都承诺货币保真,而且表示货币上有水印、安全线、凹凸感等多重验证标志。也有卖家说自己店铺售出的版本是已经退出市场不再进行流通的货币,适合收藏或者送人。但事实上,多数消费者没有分辨外币真假的能力。辨别真假只能去具有检验外币来源能力的相关银行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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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外汇将被处罚
情节严重或将涉嫌犯罪
《外汇管理条例》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境内个人买卖外汇,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私自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非法经营、违法所得数额符合条件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依据上述规定,消费者、商家、代购者在电商平台、朋友圈买卖外汇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虽然多数人没有违法犯罪的故意,但此种行为已经在客观上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外汇管理制度,因此需要遭受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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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师建议
针对销售、购买外币红包的行为,槐城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提供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消费者应避免购买外币红包。许多消费者反映红包中的外币有浓重的油墨味,很像*币假**,不能流通;许多币种是已经不再流通的版本,对孩子认识各国货币的教学没有帮助;再加之购买外币行为本身属违法行为,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外币红包。
2.商家、代购者不应销售外币红包。销售外币的违法所得超过十万元即构成非法经营罪。商家、代购者切不可因贪图小利而走上犯罪道路,因小失大。
3.中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有兑换外币需求的,可以前往中国银行等具有资质的机构兑换。
适用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二)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三)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且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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