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大南门某乐器公司:消费者6880元购一台仿紫檀嵌丝古筝

7月6日,汾阳消费者郭某在太原大南门某乐器公司花6880元购买了一台古筝,郭某的孩子在使用过程中,在与老师和同学们的古筝相比时发现,此古筝价格偏高。当时店老板以“紫檀嵌丝”的价格销售成交。随后郭某找到当地一位紫檀专家鉴定,专家表示,这款古筝中没有一块紫檀木,这款古筝价位也就是一千元左右。

投诉

郭某花6880元购买的紫檀嵌丝古筝竟然不含一块紫檀木,小孩觉得上了当,全家人心里很不痛快。于是,郭某到汾阳市工商局进行投诉。

8月4日,汾阳市工商局派人一起与他们前往太原市工商迎泽分局迎泽工商所进行投诉。迎泽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待了消费者,执法人员邵琳当即与消费者一起前往位于太原大南门的某乐器公司,经与六十多岁的店老板进行沟通,要求她提供营业执照以及此古筝进货票,店老板拿出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但借口她最近不在店中,拿不出进货票,邵琳要求店老板到工商所进行调解。

调解

在迎泽工商所,邵琳将消费者的投诉材料、购货单展示给店老板,请店老板按照新《消保法》规定,给消费者提供进货凭证和此紫檀嵌丝古筝的相关生产证明。店老板说她进货时就是以紫檀嵌丝古筝进的货,并连续拨打十多个电话。工商人员邵琳耐心给双方讲解新《消保法》的规定,依据新《消保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有关情况,店老板有义务提供进货票和能证明此古筝是紫檀木的材料。同理,消费者也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鉴定,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邵琳一方面耐心调解,一方面给双方认真宣读新《消保法》。

争执

古筝店老板在拨打多个电话后,仍然提供不出进货凭证。她说,“厂家进货的时候告知我说是仿紫檀嵌丝古筝,我还要找他们。”“‘仿的’就是假的,那你说怎么办?”“我们花的可是‘真’紫檀古筝的钱。”“能不能退你们一部分钱,先拿回去用?”“那我们要按照新《消保法》,退三倍的钱,还有这么多人的误工费、路费。”

解决

面对双方的争执,工商人员邵琳进行调解。“我看这样行不行,店老板六十多岁了,比较配合,又是找营业执照,又是积极打电话,还能跟上回来工商所解决问题。消费者也不要得理不让人,你们也大老远从汾阳赶来。商量一下,一次性解决,退回七千元看行不行?”“我们觉得能行,尽快退了钱就行了。还要回去上班呢,都有工作。”

店老板说:“那你们写个东西,我要到厂家去找他们。”

双方很快答成协调,店老板当即退回七千元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