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业主,在买房的同时就购买了小区停车位,但入住以后却发现,每个月不仅要缴纳物业费,还要 另外缴纳购买车位的管理费。
很多业主就不明白了:“ 我都已经花十几万买了车位了,也缴纳了物业费,怎么还要交物业管理费呢?这不是双重收费吗?! ”
还有业主表示:“ 每个月管理费90元,一年就要1000多,还不如租车位呢! ”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这个车位管理费收的合理吗?


可以收
用于人工开支、车辆管理设备维修等
车位管理费该不该收?收的合不合理?
我觉得, 合理也不合理。
我们先来看合理的部分。首先,虽然业主们花十几万购买了车位,但这只是表明 车位产权归属 ,与管理其实并无多大关联。
而车位管理费的收取,除了用于人工开支外,还有部分用于车辆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的费用。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车位的 公共设施设备 运行、能耗及维护保养费用;
2. 清洁卫生费用 ;
3. 秩序维护费用 。
至于为什么没有包含在物业费里面呢?
这是因为 购买了住房的业主并不一定 都 购买了停车位 ,如果将停车位的车位管理费用放入到物业费中,那么对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是不公平的。
寄语市长中最新回复,也证明了车位管理费的合理性。
一位中海运河丹堤的业主反馈,自己购买了停车位,每年都交物业费,还要额外交车位管理费,一年840元, 是不是双重收费?
官方回复:地下车库中的车位属于产权车位,购买后属于业主所有, 物业费不包括车库部分,所以对车库可能存在收取物业管理费/停车管理费的情况, 这些钱主要用于车辆识别管理、道路维修、车场与道路保洁、灯光照明支出、道路安全指示系统的维护等。


收费贵
扬州多个小区收费高于标准
车位管理费的收取虽然合理,但 费用太贵这就不合理了 。
比如这位湖畔御景的业主, 车位管理费一年800多元,很多小区租一个车位一个月也就80元,一年也就960元, 业主发出了灵魂拷问:“难道我每年物业费没交吗?干活的还是那些人。”

还有蓝湾华府小区,交房时就强制签署了物业合同才能拿房,其中约定 车位管理费90元/月,比周边小区贵50%。
贵就算了,但地下车位服务与周边小区相比并无区别。近期,物业还将地下车位的照明灯关了一半,车位昏昏暗暗,与 90元/月的车位管理费明显不符。

还有中海嘉境三期观园(嘉境北苑) 不让没交车位管理费的业主进小区, 业主怒了,自己买的有产权的车位却不让进!
而且车位管理费90元/月,却管理得一塌糊涂,业主直呼不值,同时也发出疑问:“ 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怎么定?难道物业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当然有标准,据了解,扬州市最高的收费标准是 70元/月。
购买产权车位后,扬州住宅小区每月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
扬州市区汽车停放服务费按照《关于调整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扬价服〔2013〕125号)文件执行,其中地下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 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车位,为 70元/个.月 ;只有地下而无地上停车位的,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按90元/个.月执行。
地上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为 120元/个•月 ;只有地上而无地下停车位的,按80元/个•月执行。
以上为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指导价标准,可以下浮,幅度不限。凡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小区业委会确定。

问题多
公共部分收益到底归谁?
业主与物业之间的问题远不止车位管理费这一项,上周我就曾报道过扬州翠岗小区、美琪小区业主们与业委会、物业之间的矛盾,起因就是 公共部分收益 。
那么,公共部分究竟是指哪些呢?
从 进小区开始的广告牌、门口道闸、楼道内、电梯里、公共通行的墙壁上… 这些都属于小区公共部分。
而这些部位虽然常见,却往往被业主们所忽视,多年来, 这些公共部分收取的利益全都进了物业的“腰包”。
而根据《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扣除适当的管理费用后,将收益百分之三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企业,百分之七十补充进入专项维修资金。

既然有理可依,有法可据,业主们还是要明确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权益,关键时刻可寻求其他途径的帮助。
你家小区有没有需要改进的问题呢?欢迎评论区留言或加我私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