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代购偷税判十年 (代购偷税被判刑)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记者 顾元森

8月30日,江苏高院开庭审理32岁代购女子刘某*私走**普通货物罪一案,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茅仲华作为审判长,做出二审宣判,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刘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刘某因涉嫌犯*私走**普通货物罪,于2018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看守所。

女子代购3年逃税300万判刑,代购偷税上亿被判刑

2014年3月,刘某设立南京市秦淮区腕时计钟表销售中心,从事手表销售业务。2015年以来,她在网上结识林立某、微信名“羊口羊”、“陈”、“航仔”(均另案处理)等在香港从事手表销售业务的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刘某分别与上述四名卖家商议,由刘某根据境内客户需求,将需要购买的手表品牌、型号通过微信分别向林立某等卖家询价,商定价格后,刘某将货款支付到卖家指定的账户。为逃避海关监管,手表由刘某或卖家确定的“水客”通过旅检渠道,从香港携带至广东省深圳市,再由“水客”将手表从深圳邮寄给刘某或刘某指定的地址,刘某将手表在国内销售。刘某共采用上述方式*私走**167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307.109706万元。其中,刘某从林立某处共购买55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175.042263万元;从微信名“羊口羊”的卖家处购买67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98.558357万元;从微信名“陈”的卖家处购买43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28.054555万元;从微信名“航仔”的卖家处购买2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5.454531万元。

今年4月,南京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刘某犯*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0万元。*私走**偷*税逃**款307.109706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置后上交国库(以执行时的实际价值计入追缴数额)。

8月30日,江苏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刘某为主犯不当,量刑过重,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

听到宣判结果,刘某当庭哭了起来,并向法官、公诉人鞠躬,不住地说着“谢谢”。坐在旁听席上的刘某家属情绪激动,不禁落泪。刘某的辩护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二审法院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做出了公正公平合理的判决,他对这个结果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