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并非“挡箭牌”,“港独”私人手机获准被警方解封检查

新闻自由并非“挡箭牌”,“港独”私人手机获准被警方解封检查

今日要闻

臭名昭著的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智英黎**在前年8月被捕时有两部手机被香港警察检取,法庭以涉及新闻材料为由封存,据悉其中包括约8,000多项“新闻材料”及其他涉及LPP(法律专业保密权)的资料。

在上月,警方引用《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认为其手机内含有有关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指明证据”,请求批准检视*智英黎**两部手机及其复制副本。

新闻自由并非“挡箭牌”,“港独”私人手机获准被警方解封检查

8,000多项的信息!再结合*智英黎**被关押前所作的那些祸乱香港的事……想想都知道手机里暗含了不少的“罪证”,本就因触犯《香港国安法》而多案缠身的*智英黎**如果此次再添新的罪证,估计他要将牢底坐穿。

新闻自由并非“挡箭牌”,“港独”私人手机获准被警方解封检查

于是,正还押在狱的*智英黎**坐不住了,向高等法院申请了司法复核,要求撤销手令,反对警方解封并查阅其手机材料,然而其申诉的所有依据却被法官认为不成立。

黎方:香港现行的《释义及通则条例》(下称条例)与《香港国安法》是否并行,即警方是否应按条例,另行向区院或高院原讼庭申请检取新闻材料,而不仅仅依据国安法?

高等法院:国安法实施细则赋予执法部门“额外权力”调查与国安相关罪行,故若国安法与条例相悖,应以国安法为优先

黎方:警方的“指明证据”不包括新闻材料

高等法院:实施细则中列明“指明证据”是可能与国安相关罪行的“任何物件”,故包括新闻材料,这亦与国安法的立法原意相符,即有效地防止、*压镇**及惩罚危害国安的行为,及透过实施细则,赋予执法部门更多方法调查国安罪行。

黎方:新闻材料应有法律专业保密权,检取新闻材料属于破坏香港的新闻自由

高等法院:维护新闻自由不等于绝对禁止检取新闻材料,法庭需要权衡公众利益,包括警方调查及扑灭罪行的需要,新闻自由并非唯一考虑因素。

结论

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嘉信在8月22日开庭听取陈词,于今日(30日)颁下判词, 驳回黎的司法复核申请,并准许警方解封新闻材料查阅

*智英黎**代表律师向上诉庭申请暂缓执行搜查令,*智英黎**一方需在明日提交上诉通知书,暂缓执行搜查令至下星期二。

(编辑 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