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严重要防范也要会维权

(记者 高于婷)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惩治力度。该《解释》自6月1日起施行。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曾经历过个人信息泄露,包括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甚至是个人照片和生活细节。对此,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

个人信息泄露“无缝不钻”

市民小祁在西峰某事业单位工作,为了上班方便,最近通过二手车市场购入了一辆小轿车。没过几天,小祁接到了一个奇怪的电话,对方自称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告诉小祁凡是办理过户的二手车主,可以过来领取“退税”。“对方说的是普通话,我就觉得有问题,于是让他说两句庆阳话听听,结果对方骂了几句挂了电话。”小祁说,“对方不仅知道我的手机号码,还知道我的个人信息,甚至哪天办的过户手续。这太可怕了,都不知道是从哪个环节泄露了信息。”

“史女士,您好,请问您是不是某某健身会所的会员?我们是某某影楼的,最近推出了写真套餐……”家住西峰城区的市民史女士前不久确实在一家健身会所办了年卡,但这家影楼她却从没主动联系过,更没有留过任何个人信息。

即将大学毕业的付娟娟报了公务员考试,还没等上传照片审核,她就收到了各种各样的公考培训广告和*答案卖**、提供内部资料等骚扰短信,好几个考试机构甚至打来了电话,询问付娟娟有没有报班,并且热情推销自家的培训套餐。

记者了解到,个人信息泄露可以说是无缝不钻,除了以上事例所反映的以外,网络购物、中介买卖房屋、医院就诊等都可能带来信息泄露。

社交平台发布他人信息“很随意”

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各种互联网平台上,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个人的看法,但其中,有一种现象不得不引起重视——“人肉搜索”。在一些社交平台上,新闻事件发布后,常常会有网友在评论下方“开扒”,通过网友力量,共同发掘出新闻事件的当事人,这种做法在社会监督上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日常生活中,却也给他人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

5月16日,记者采访发现,在庆阳本地的各类贴吧中不乏曝光他人信息的行为。有网友发帖将一女子的多张生活照片、个人住址曝光,并进行辱骂;有的网友将其在公交车上*拍偷**的照片和小视频发布,批评某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记者看到该图片没有进行任何处理。在这类帖子下都有不少网友跟帖,有的跟帖一同“评头论足”,也有跟帖批评该网友做法“不厚道”。

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也经常发生这类情况。在采访中,受访者对此类行为的看法不一,有的人认为“这是我的个人社交平台,发布什么都是我的自由”“这是曝光不文明行为,是社会监督”,也有人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给他人造成了伤害”。

《解释》全面规定“公民个人信息”范围

记者了解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都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中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甘肃锦晟律师事务所吴向阳律师说:“一些商家将客户信息转手他人,在社交平台随意发布他人身份、照片等,都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的。如果严重到虚构或者辱骂等人身攻击的程度,就构成了侵权行为,如果受害人依法主张侵权责任,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通知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用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方式停止侵害,并消除影响,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另外,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吴向阳提醒,市民应增强法律意识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随意、恶意地发布他人的个人信息,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注意保留证据,诉诸法律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