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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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前夕,上海一中院新闻中心联合《新闻晨报》对上海一中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马燕燕,审判员陈兵、康乐进行采访,通过三位法官审理的涉新型*品毒**犯罪案件,警示大家身边可能隐藏的新型*品毒**,以期让因*品毒**而生的悲剧,不再发生……
“你知道*肥药减**里也有新型*品毒**吗?”
上海一中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马燕燕说。芬特明、*西泮地**……多种被列入《*醉药麻**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品毒**被加入在*肥药减**中,诱惑懵懂而爱美的女孩们,跌入吸毒的陷阱。
“你听说过‘犀牛*点G**液’这种*品毒**吗?”
谈起最近审理的涉新型*品毒**犯罪案件,上海一中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陈兵说。含有*品毒**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成分的“犀牛*点G**液”约3克一支,以液体的形式售卖,毒贩手中一囤就是上千支。

犀牛*点G**液
“你知道法官们在审理涉新型*品毒**犯罪案件中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什么?我不知道那是*品毒**。”
曾审理过*毒涉**品案件的法官们都这样说。尽管正规渠道已不允许售卖,但为利益所惑的毒贩仍选择利用隐晦代号、使用假名、假地址等方式,将*毒涉**商品售卖给下家。贩毒者的理直气壮让对购买这些名字陌生的“*禁品违**”的初试者心存侥幸,新型*品毒**收割了一批批新的“羔羊”。
当我们谈起打击新型*品毒**犯罪,我们在打击什么? 我们所打击的,是那些不该产生的误解,不该心存的侥幸,以及不该养成的陋习。
不该产生的误解
在上海一中院法官康乐最近审结的一起通过互联网销售泰国进口*肥药减**品的案件中,女孩小栎(化名)的经历令人惋惜。

▲法官康乐
2020年5月,小栎在收取快递时被查,包裹里是她通过网购平台从泰国进口的*肥药减**。经检测,包裹中的*肥药减**含有*品毒***西泮地**、芬特明成分,属于2005年列入《*醉药麻**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管制药品。为了减肥,小栎已经向商家反复购买多次。
2020年7月,将*毒涉***肥药减**销售给小栎的方某、林某等5名被告人被依法抓获。被抓获时,方某等人已通过微博和贴吧发广告,销售*毒涉***肥药减**长达5年。据方某供述,从他这里购买*毒涉***肥药减**的客户高达数百人。

“DC”泰国*肥药减**
小栎等人所购买的*肥药减**,就是臭名昭著的“DC”泰国*肥药减**。2020年8月,新闻晨报曾接到多名读者反映,她们在购买并服用“DC”泰国*肥药减**后,被公安机关要求配合调查,经*品毒**检测,无一例外被检测出吸毒、甚至“吸毒成瘾”。根据2020年8月上海市禁毒委公布的数据,自2018年起,上海全市非法使用精神、*醉药麻**品情况呈高增长态势。在这些人中,使用含有管制类精、麻药品成分“*肥药减**”的人员占比高达85%以上。
“我知道这是泰国的*肥药减**品,知道里面含有违禁成分,但我不知道这是*品毒**。”
曾在团伙中负责发货的被告人林某说。直至被捕的一刻,这个跟随哥哥非法倒卖药物的年轻人,都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同样懵懂的还有那些因*肥药减**染毒的女孩们。在晨报记者的采访中,女孩小林向记者反复表示,*品毒**是她一生都不可能主动碰触的东西。因食用泰国*肥药减**而染毒,甚至留下“案底”,让她极度崩溃。
事实上,花季少女因食用*肥药减**染毒的情形本不应发生。我国药品经营管理施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类似“DC”泰国*肥药减**这样的*毒涉**药品,通过正规渠道,不可能进入国内市场。对此,无论是售药者,还是购药者,大多心知肚明。
最终,5名被告人均因非法销售泰国*毒涉***肥药减**被追究刑责。

不该心存的侥幸
“ 交易新型*品毒**的人,和交易诸如*洛因海**、*麻大**、*毒冰**等传统*品毒**的人有很大的不同。这些人中,许多并不是以贩毒为生的职业毒贩,而是心存侥幸的淘宝店主、微商。”
陈兵法官说。

▲审判长马燕燕

▲法官陈兵
在最近几起由马燕燕、陈兵审理的涉新型*品毒**“犀牛*点G**液”案件中,卷入贩卖、运输*品毒**链条的多名被告人,就具有这样的特点。他们大多是初犯,日常以经营线上小店为生。

犀牛*点G**液
“犀牛*点G**液”是一种含有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成分的性保健品。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是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由于出现时间比较晚,在2015年被列入《非药用类*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制品管**种增补目录》之前,该产品已有一定的受众。“犀牛*点G**液”被认定为*品毒**后,该款产品仍在互联网上,以隐晦的方式交易。
“牛”“niu”“兔子”“犀牛”……为了躲避监管,商家们花式变换着“*点G**液”的外包装和代号,利用假名、假地址发货,相互之间提醒如何规避公安机关查处。在这些新型毒贩的心中,总是揣着一份侥幸,他们自以为只要做的足够隐蔽,就可以逃脱监管。
“我知道‘*点G**液’是*禁品违**,很多人因为卖‘*点G**液’被公安抓了。”
被告人孔某说,尽管如此,他仍通过邮寄的方式,将1200余支(共计3580余克)‘*点G**液’卖给了下家谢某。据孔某供述,1200余支“*点G**液”被分成了4箱售卖,每箱300支左右,平均一箱他可以赚到1000元左右的差价。之所以冒这么大风险贩卖*品毒**,只是因为他觉得这些东西比较好卖,“想赚点钱”。最终,孔某因贩卖*品毒**被判刑。
在马燕燕等法官近些年审理的涉新型*品毒**案件中,类似孔某这样为了蝇头小利滑入贩毒深渊的人,并非个案。由于新型*品毒**不像*毒冰**、*洛因海**那样普及,贩卖新型*品毒**的人,总是怀揣着各式各样的侥幸,自以为能够蒙混过关。每当被问及为何贩毒时,他们大多狡辩,自己是无心之过,完全没有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无论是新型*品毒**还是传统*品毒**,我们的打击力度是一样的。”
马燕燕法官说。新型*品毒**更隐蔽、更廉价,更容易被滥用,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不该养成的陋习
为何商贩们要铤而走险售卖新型*品毒**呢?原因之一,是被列入*品毒**目录之前,新型*品毒**已培养了一批已成瘾的使用者。
“法律必然存在滞后性,我们要打击的是具有成瘾性、危害性等*品毒**特征的麻精药品。”
马燕燕法官说,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型*品毒**,法官所能做的,就是对*品毒**犯罪严厉打击,斩断*品毒**的传播链条,将使用*品毒**的陋习,从社会中拔除。

三位法官正在讨论一起*品毒**案件
普通人很难想象,在缺乏抑制的情况下,*品毒**会怎样侵害人的身心。2019年,上海一中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曾经在海外攻读研究生的小冯,染上了吸食*麻大**的陋习。回国后,毒瘾难戒的小冯,不惜犯下*私走***品毒**的罪行,从美国邮购了若干*麻大**烟油、*麻大**叶、*头丸摇**等*品毒**。最终,因*私走***品毒**罪,小冯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当被问及为何*私走***品毒**时,小冯一方如是辩解:小冯在美国留学期间因当地*麻大**合法化,在主观认识上对*品毒**存在一定偏差。
这样的辩解显然是站不住脚的,*麻大**是最常见的*品毒**之一,国内对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拥有研究生学历的小冯,对此不可能一无所知。
然而,类似小冯这样在留学期间染毒,回国后铤而走险“海淘”*麻大**的案例还有很多。仅2021年,浦东新区、奉贤区均审结了从海外*私走***麻大**入境的案件。案件中的被告人,大多为90后的年轻人。因海外*麻大**唾手可得,年轻人不慎染毒,最终铤而走险的悲剧,频频发生。
“这恰恰说明了*品毒**的成瘾性及危害性。”
马燕燕法官说。
“而打击*品毒**犯罪,正是为了从源头掐断*品毒**致人上瘾的可能,让一桩桩因*品毒**而生的悲剧,不再发生。”

来源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