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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经历几年红火之后,P2P网上融资平台一个接一个爆了,凉了。
终于,经历几年风光之后,打着各种旗号的民间融资者慌了,跑了。
其中有一些被认定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随之而来的是逮捕、判刑、做牢,还是许多受害人的哭诉哀豪和倾家荡产。
在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罪名: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两个罪名很类似,都是将不确定对象的钱借过来,最后却还不上,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就没打算还,后者是想还也还不上。
结果都是一样的,受害人的钱打了水漂,被告人的行为受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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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或者说前几年,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极少,2017年全年只有1件,2016年没有,更早的2015年2件。
2015-2017年三年间,共有5个被告人因为非法集资受到刑事责任追求,涉案的受害人共计484人,涉案金额6263.94万元,其中有3456.12万元未能追回。

今年,情况发生巨大变化,1-9月,高邮法院共审理上述两种罪名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7件,涉案被告人19个。案件数比前三年总和翻了一番多,被告人增加近4倍。
涉案的受害人共有3128人,涉案金额高达40715万元,其中14437万元未能追回,与前三年的总和相比,受害人增加6.5倍,涉案金额增加6.5倍,未追回金额增加4.2倍。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巨大体量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受害人数以千计、涉案金额好几个亿,一个案件就可能将数千个家庭、几年十几年的积蓄席卷一空,吞噬殆尽。
所以,无论对个人、家庭还是社会,说非法集资,毒如蛇蝎,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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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激增态势令人震惊,其中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尽管这些案件多数尚未审结,但通过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可以发现,正是案件数极少的这几年(2015-2017),民间融资活动日趋频繁,名目日益繁多,花样越来越复杂,名义上的回报越来越高。
主要的犯罪形式有两种:代购代销分期返利、投资投单高额返利。
非法集资者往往喜欢包装一个具有高额利润的商品,比如名酒,或者描绘一个极具前景的项目,比如地产,大肆吸引公众投资,承诺分期返还一定金额,一年或一年半后返还总额往往能达到投资本金的一倍。

涉嫌犯罪的方法并不复杂,看起来似曾相识,都是些老套路。核心的招牌就是高额回报,折算成利息,大致上在月息10%、年息100%左右。
只是近年民间借贷活动风险凸显,社会公众对高息诱惑已经具有一定的免疫力,所以非法集资还需要想出一些其他的花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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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会抛出一个概念,比如一份万元投资购买名酒或投入某个项目,通过代销、代为运营的方式,坐享高额回报。感觉蛮好,那就多投几份。
他们会设计一个流程,将高额回报以每周或者每月返还的形式,持续刺激受害人的神经,让他们感到“回头钱”正在源源而至,风险看来不大甚至没有,进而吸引来更多的人和更多的资金。
另一方面,这个流程,还将返还期拉长到一年甚至更长时间,至少在前期,非法集资无须担心资金链的问题。
随着投资者和资金的不断涌入,非法集资者会拥有更多的资金,他们会将其中一部分用于所谓的高额返还,维持集资活动的正常运作,掩饰其欺骗性。
现代网络更便捷的支付方式、资金结算,以及更便利的网络传播,更使非法集资活动可以迅速大规模渗透、扩张。

维持下去的前提是要持续不断吸纳新的、更大规模的投资,这样才有可能向前期投资支付名义上的高额回报。也就是说,前期投资者拿到的回报,不过是后期投资者投入的资金。
这种模式必然要求集资规模必须保持极快的膨胀速度,因为支付高额回报的资金压力会呈指数极爆炸式增长,很快非法集资者就必须会遇到一个问题:受害人不够用了。
而一旦后期投资规模达不到预期,注定的结果就是爆雷,幻像瞬间消失,财富灰飞烟灭。其实,这就是典型的所谓庞氏*局骗**,100年前的庞兹就这么玩了一年,爆了。
100年后,尽管我们拥有发达的资讯、严厉的刑罚、严密的监管和无数的血泪教训,但爆雷声还是在全国乃至全世界时不时地炸响,这又是为什么?
也许,对贪婪的力量,对人性的弱点,我们还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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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报送|樊 文(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