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积金缴纳上下限规定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最新调整)

贵阳公积金新政策最新消息,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策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更好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落实好“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

  (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本人及配偶在贵阳贵安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租房提取额度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160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5920元。

  (三)职工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余额。

   三、办理渠道及申请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1.线上办理

  (1)办理渠道:微信公众号“贵阳公积金”、贵州政务服务网。

  (2)申请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柜面办理

  (1)办理渠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

  (2)申请材料: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职工通过微信公众号“贵阳公积金”进行委托授权的,无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租住商品住房

  1.线上办理

  (1)办理渠道:微信公众号“贵阳公积金”、贵州政务服务网。

  (2)申请材料:多子女家庭的,需提供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或法院判决书等)。

  2.柜面办理

  (1)办理渠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

  (2)申请材料: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职工通过微信公众号“贵阳公积金”进行委托授权的,无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多子女家庭的,还需提供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或法院判决书等)。

   四、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

  多子女家庭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其中,有离异婚史的,按抚养权核定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数量。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境内相关铁路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照本通知执行。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三项住房公积金使用限制条件的通告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取消三项住房公积金使用限制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异地*款贷**的户籍地限制。外地缴存职工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取消二手房*款贷**房龄限制。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款贷**,取消所购二手房房龄不得超过25年的限制。

  三、取消线上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的限制。

  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851-12345

  附:关于取消三项住房公积金使用限制条件的政策解答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关于取消三项住房公积金使用限制条件的政策解答

  一、问:外地缴存职工如何界定?

  答:外地缴存职工是指在贵阳贵安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问:外地缴存职工申请使用贵阳住房公积金*款贷**,流程是什么?

  答:1.到缴存地中心出具《异地*款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持《异地*款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款贷**。

  三、问:取消二手房公积金*款贷**房龄限制后,*款贷**年限有什么要求?

  答:2023年5月1日起,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的年限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同时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款贷**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款贷**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款贷**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四、问:取消线上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的限制后,能为缴存职工带来哪些便利?

  答:在原有离职提取、退休提取不受金额限制的基础上,缴存职工因偿还个人住房*款贷**、购房等符合提取条件的,均可通过线上办理,不再受金额限制。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多子女家庭购房*款贷**额度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经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提高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款贷**额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款贷**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二、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的最高*款贷**额度可在其他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万元。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851-12345

  附:关于提高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多子女家庭购房*款贷**额度的政策解答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关于提高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多子女家庭购房*款贷**额度的政策解答

   一、问:如何认定单缴存职工家庭和双缴存职工家庭?

  答:单缴存职工家庭是指缴存职工单身或夫妻双方仅有一人在贵阳贵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

  双缴存职工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均在贵阳贵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

   二、问:如何认定多子女家庭?

  答:多子女家庭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其中,有离异婚史的,按抚养权核定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数量。

   三、问:调整后,单缴存职工家庭、双缴存职工家庭、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最高*款贷**额度分别是多少?

  答:(一)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款贷**额度为50万元。

  (二)单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最高*款贷**额度为60万元。

  (三)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款贷**额度分别是:

  1.购买首套房最高*款贷**额度70万元;

  2.购买二套房最高*款贷**额度60万元。

  (四)双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最高*款贷**额度分别是:

  1.购买首套房最高*款贷**额度80万元;

  2.购买二套房最高*款贷**额度70万元。

   四、问:多子女家庭的子女关系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1.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提供户口簿;非同一户籍的,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

  2.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

  3.借款申请人有离异婚史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无房职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施行无房职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

  在贵阳贵安无房的职工家庭

   二、提取条件

  购买贵阳贵安新建商品住房

   三、实施时间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查询。提取申请人通过微信公众号“贵阳公积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等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二步:签约。提取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步:提取。合同签订完成后,本人持身份证明(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地址附后)办理提取手续。

  第四步:支付。职工所购住房为期房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申请人所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职工所购住房为现房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申请人所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提供的资金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金额。

  (二)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情形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所提取的资金将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咨询电话:0851-12345

  附件:1.关于支持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解答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地址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关于支持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解答

   一、问:职工家庭无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本人及配偶在贵阳贵安均无自有住房。

   二、问:支付首付款与追加首付款有什么区别?

  答:支付首付款是指职工提取公积金直接作为购房款首付部分;追加首付款是指职工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首付部分,在完成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增加首付,以提高首付款比例。

   三、问: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划转至个人账户?

  答:不行。职工所购住房为期房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申请人所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职工所购住房为现房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申请人所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提供的资金账户。

  四、问:我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都可提取作为购房首付款吗?

  答: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购房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购房首付款,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提取;若购房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购房首付款,不足部分可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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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胡锐

  二审 黄国平

  三审 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