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包装出口如何申报 (进口包装种类如何申报)

本文要点概括:

以下是网友发过来的真实行政处罚案例,看完案例后如果是你申报,你会怎么处理呢?

大家对于下面的案例有什么看法或者想法,欢迎后台留言,请注明您所在关区的具体做法,期待各位的高见。

01

案例描述

出口货物木质包装证书查询,进口包装种类如何申报

申报的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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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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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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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溯源

首先我们来理解下 木质包装 的概念,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 垫木 、枕木、衬木等。案例中的木质包装显然是垫木,属于木托盘是不是言过其实了??

木质包装的申报要求是怎么样的呢?

根据《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规范》规定,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 木质包装出境前,使用木质包装的企业应委托标识加施企业进行检疫处理或向其购买,由标识加施企业在木质包装实施检疫处理前向海关申报。

出境木质包装海关适如何管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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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获得资质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 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此票货物的包装是铁架+塑料袋+铁夹带,加固为木蹄,加固木有盖IPPC标识。那么问题来了,这个处罚的核心在哪里呢?

那我们只能提出假设了,如果是因为IPPC标识不符合规定,那是不是木质包装销毁就可以了,难道对企业还要进行行政处罚吗?

如果是因为企业未申报出木质包装(垫木),不符合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规范》规定: 木质包装出境前,使用木质包装的企业应委托标识加施企业进行检疫处理或向其购买,由 标识加施企业 在木质包装实施检疫处理前向海关申报。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的告知书,我们反过来推断海关做出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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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规范》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竟然不符。

03

后续合规指引

碰到类似上述情况以后该如何申报呢?

报关单货物包装栏根据货物的实际包装填制;

报关单备注栏:“***个木垫,有IPPC标识”等

随附单据上传熏蒸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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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案例

001

2021年7月23日,*****有限公司委托******报关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申报出口货物共1项,工业打印机配件:支撑板,11830个,商品编码8443999090,货值159113.5美元。报关单号******906,柜号*******。

2021年7月24日,经查验发现异常: 14个木托盘未申报且无IPPC标识 。其余未见异常。以上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检查(查验)记录表》、现场查验摄制物证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编号:),当事人及代理人的《陈述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铲湾海关查问笔录》及合同、发票等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第二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这有托盘的在 报关单货物包装栏 申报就没毛病了吧。

002

2019年4月24日,****单位委托*****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由港货车承载。该车*绑捆**报关单1份,报关单号为。4月24日,经海关查验发现异常,情况如下:该报关单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相符。货物有 实木 包装:两个 实木 木箱、一个 实木 木垫, 均无IPPC标识,均无报检 。检查车体箱体无异常。你单位未申报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锦渡海关检查(查验)记录表》、《陈述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