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案件,这样的判罚,虽合法,但不合理!必然遭到世人唾弃!

某央视主持人发微博问道宪法的精神是什么?刑法的目的是什么?法官大人,你办一个案,不是干了一次活,每一个案件都是在树立价值导向。你面对的不是一项项法条,而是一条条生命,对生命视而不见,如同杀人诛心!

这样的案件,这样的判罚,虽合法,但不合理!必然遭到世人唾弃!

案件一:一个小偷在副县长家偷了20万,结果揭开了开了副县长贪污大案,随后发现这个县长竟贪污了国家扶贫款300多万。结果这两个案件的判罚是,1.小偷被判了12年 2.副县长叛了8年,(而实际这个副县长不到4年就出来了)。这样的结果简直令人感觉十分荒唐,一个人偷了私人财产20万判12年,一个人偷了国家财产300万判8年,最后竟然四年不到就出来了。难道私人财产比国家财产重要得多吗?国家的钱就不是钱?

案件二:2014年有一个大学生,掏了一个不知道什么品种的鸟的鸟窝,抓到后,竟然判了10年,(事后才知道自己掏的是二级保护动物)然后到现在还没有出狱,明年该出狱了,但也已经30岁了。法是死的,人是活的!俗话说不知者无罪,现实中不指望无罪,但从这个案件来看怎么也应该从轻处罚,可法官还是毅然决定对这个案例进行这样的判罚!

案件三::某国企董事长贪污2.6亿,仅仅被判五年!就这样的判决,合理吗?这一案件也遭到了央视主持人的质问和吐槽!

案件四:一个21岁女孩被人拐卖囚禁了26年,期间被当成生育机器给犯罪嫌疑人生下八个孩子,被人发现时身上带着枷锁,精神早已失常。就这样一例性质如此恶劣的案件,最后仅仅对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结果令人十分心寒,原来把一个人毁了的代价,如此之低!

案件五:人贩子吴飞龙拐卖两名儿童,最后经过量刑,只判了五年!难道人贩子不应该死刑吗?古代对人贩子一般都是死刑,为什么不可以沿用至今!有网友更是讽刺道:偷20个小孩等于掏16个鸟蛋!简直荒唐至极!

这样的案件,这样的判罚,虽合法,但不合理!必然遭到世人唾弃!

案件六:一18岁小伙买了几把玩具枪,(其中只有一把*伤杀**力只有10焦耳每平方厘米)10焦耳每平方厘米什么概念?

这样的案件,这样的判罚,虽合法,但不合理!必然遭到世人唾弃!

就因为购买了这样*伤杀**力的玩具枪,就被定义为枪支,最后经过量刑处以小伙无期徒刑!小伙在法庭坚决不服反驳道:如果用这样的玩具枪能杀死我,我就服!但显然这样的话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作用,最后还是进行了这样的判罚。这样的结果真的合理吗?就算这枪不合法,难道更不应该惩罚的是卖枪的商家吗?

结尾语 :类似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我只有一个问题想问问法官们对这些案件的判决有没有做到以下七点:

一、 要坚持执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

二、 要讲究执法的人性化,以促进法理情关系的协调

三、 要注重依法办案与合乎情理相统一

四、 要以协商正义补充规则正义的不足

五、 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 要完善执法的方法,使之与执法目的相一致

七、要以案析理、以理明法,促进当事人胜败皆服

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没有人民的支持,将没有丝毫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