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月15日报道,今年7月25号,罹患肝癌的翟一平被上海警方刑拘,罪名是销售假药。他从国外代购国内没有的抗癌药PD1回国,在原售价基础上加5%卖给了病友,病友通过注射治疗后发现的确非常有效。病友们纷纷为他求情,毕竟代购药品没有产生严重社会危害。那么,翟一平到底是否值得网开一面?
翟一平代购的药品之所以被认定为假药,源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视为假药。”病友们为翟一平开脱的心理,不难理解。但我们不妨以更理性、更客观的态度去审视这条规定。
据病友介绍,翟一平自2014年罹患肝癌后,就开始钻研相关的医学知识,并常常与病友交流。翟一平留意到国外的相关信息,并在自己治疗见效后,把这两种药介绍给其他病人。也就是说,其代购的药品确实未经过中国相关检验机构的严格检测。医学的复杂性不容小觑,一旦其他病人在使用该药品后出现问题,翟一平事实上是无法负责的。另外,翟一平久病成医,且推荐的是进口真药,但这毕竟属于个例。大多数进口药的代购者,缺乏资质认可,很难给患者一个保障。所以,该规定有其合理之处。
对于代购,翟一平的原话是:“我主要目的是救人,然后顺便自己赚点小钱。”然而正是这一点小钱,给他惹来了无尽的麻烦。《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生产、销售假药的,最低处罚标准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造成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罚还会增加。诚然,翟一平销售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假药。但谁又能保证别有用心之人不会希望通过代购假药来谋利呢?
翟一平并不贪心,只想给自己赚点“小钱”,可这又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赚取多少费用,属于合理范围?目前的法律法规似乎尚无法覆盖这一灰色空间。谨防假药流入国内,将违法行为扼杀于无形,这仍然是合理的。
但病友们急迫的心情是否也该得到充分考虑?一来,恶疾的发展不等人。如果在国内无法买到救命药,而病情又确实危急,过于死板的规定就有可能带来伦理困境。6月15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批准PD-1上市,但相关流程到底要走多久,何时能买到药,患者的心里没有底。二来,经济因素可能会决定患者的生命长度。抗癌药的价格动辄上万,甚至十万、百万,且需要长期服用,对大多数普通家庭而言是无比沉重的负担。翟一平的代购能为病友节省一大笔费用,却被禁止,病友们从情感上来说自然是难以承受的。
实施《药品管理法》的目的,就在于保障老百姓的用药安全。说到底,也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但若因为此规定,反而使急需救命药的患者得不到救治,岂非本末倒置?代购救命药被拘的症结是,机械化地执行法律,将使实际效果极大地偏离了设立法律法规的初衷。
近年来,翟一平所遭遇的情况不断被媒体披露,在舆论场中引起的热议从未停歇。其实,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也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与时俱进,才能使法律更好地为百姓服务。遇到困难不可怕,可怕的是默守陈规,拒绝改变。拿翟一平案来说,尽管他的行为有不妥之处,但有关部门及时出面,对其代购的药品给出权威意见,应该不是一件难事。
目前,我国药品审批机构致力于精简流程,力争及早将进口“救命药“投放市场。在调税降价方面,我国从5月1日起将抗癌药等药品进口关税降为零。这些可喜的现象都在提醒着我们,帮助国内患者迅速用上令人放心的“救命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才是制定相关法律、政策的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