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有一句话是最实在的,就是落袋为安。当你没有收到钱的时候,建议融资的工作不要停止。大家好,今天跟各位讨论企业融资的问题。我想有很多企业家,他们在融资的过程当中会收到创办的投资意向书,所谓的tom shit又叫t s,怎么来看这个t s的一个法律效力?无非是说今天那些创投,他觉得你项目不错,所以跟你在还没签协议之前,先跟你做一轮的谈判,大家把这些谈判的标准写成文字。

这个有点像备忘录,在这个基础上可能他也不具备法律效率。但是对于很多的创投来讲,也是表示他们对这个项目的一种表态。当然也有那种具有法律效率的这种投资意向书,可能会双方会规定一定要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一拿到这样的一个投资意向书,可能就会认定说投资者已经八九不离十会投进来,所以他们就可能会提前做一些他们想要去签署的那些业务,或者是招聘的员工,甚至于有些投资意向书会写好这个双方的一些权力义务,然后要企业家能够满足一定的条件,他们才会投进来。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企业家还必须要另外做很多事情,所以我们也看到很多企业家,他们把这些事情都做完了以后,创办不投了。因为一个企业他很难知道说,他在商业计划书上所有的数字都能够经得起推敲,一旦这些数字被投资人*翻推**了,投资人也就没有这个义务去投你了。

所以对于企业家来讲,我认为有一句话是最实在的,就是落袋为安。当你没有收到钱的时候,建议融资的工作不要停止,顶多是最后大家抢,我觉得很多时候,本来你要融三千万,多融个五百万,多融个一千万,那也是可以的。

所以大家对于这种投资意向的东西,就是不要认定为板上钉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