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 | 小微商户如何避免侵权风险?

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题是“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有力支持全面创新”,为更好回应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关切,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济源中院知识产权庭整理了已审结的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共同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诉

济源某副食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第3635192号商标“云南白药YUNANBAIYAO”的注册人,核定使用在第3类的洗发液、洗面奶、牙膏等商品上,后授权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为上述商标的被许可人。2022年3月8日,公证处公证员随同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济源市某副食百货店购买了含有“云南白药”字样的牙膏2支,并对所购商品进行了查验和封存。经质检部门鉴定,该2支牙膏为假货。

裁判结果

济源某副食百货店在涉案商品上使用了与权利商标相同的第3635192号标识,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亦属相同商品,构成对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依法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济源某副食百货店停止侵害“云南白药”商标的行为并赔偿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损失3500元。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商标是识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能够使相关公众将含有该商标装潢的商品与商品提供者建立一定联系,如相关商品是*冒商假品**,必然要承担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本案的赔偿数额考虑综合了末端销售商的经营规模、主观过错及批量案件中原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等因素。该案件对个体工商户等末端销售商避免法律风险有一定指导意义,销售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向正规市场主体购进商品,保留进货、物流、支付凭证等,并结合产品特点、进货价格及日常经验等进行初步识别,对于需要授权销售的商品注意审查授权,尽到经营者合理的注意义务,以免产生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