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ra销售不合格产品累计被罚7次 (zara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连收两罚单)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日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宝处罚〔2023〕新安17号)。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建安一路分公司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案显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建安一路分公司存在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对其罚款1145元,没收违法所得。

公开资料显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是知名快时尚品牌ZARA在国内运营公司。ZARA品牌隶属于西班牙Inditex集团,后者是全球排名第三的服装商,旗下拥有ZARA、PullandBear、MassimoDutti、Bershka、Stradivarius、Oysho、Uterque、ZARA HOME八大服装品牌。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为INDUSTRIA DE DISENO TEXTIL,S.A.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zara销售不合格产品累计被罚7次 (zara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连收两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