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队女子表情包”滥用出售,也算网络正义之举?网购万元手机退模型机,男子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调包牟利?热点热议,重点解析!法保说法,专业支招,生活工作不踩坑。

两插队女子头像被做成恶搞车贴?
近日,浙江金华横店影视城某景区门口, 两名女子插队被制止后情绪失控,暴怒怼人 的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关注与热议。5月2日,疑似当事人在微博发声,称其被冤枉,她并非冲到前面插队,而是排错了通道。不过,许多网友对此说法并不买账。横店影视城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此事的发生对景区来说也是受损方,希望共同倡导社会文明 。据了解,事发后当地旅游局工作人员回应表示,未收到事件双方投诉,游客后来正常进入景区游玩。

但随着插队事件热度不断升高,两当事人被“跟拍”“网暴”,甚至一些商家也蹭起了热度, 两女子的头像被做成讽刺漫画、表情包大肆流传 ,还有商家将两女子的讽刺漫画做成车贴售卖,借着插队事件的热度,新的车贴一天就卖出去了十多个。而一些网友认为,车贴上用的只是漫画, 又不是当事人的照片,因此不会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 ,那么这种观点真的是正确的吗?
法保说法
《民法典》第1018条明确规定:肖像是通过 影像、雕塑、绘画 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得以 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 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在上述案件中,虽然车贴和表情包都不是当事人本人的真人照片, 但该肖像已经具备可识别性,能够直接被大众辨认 ,因此应当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因此,不管使用表情包与车贴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涉嫌侵犯了两人的肖像权。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而肖像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属于人身权的一种。 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 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除了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现实生活中还出现了擅自传播他人的裸照、在互联网上擅自公布他人照片等未经同意利用他人肖像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这些都是不可取的违法行为。因此,可以批评不文明现象,但 讨论事件也绝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不能滑向违法的边缘!肖像权的保护,针对的不只是具有知名度的公众人物,而是每个公民。商家在进行商业宣传时,切不可想当然, 也应当充分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获得被使用人的事先许可,避免不必要的误会或者纠纷!
买iPhone调包模型机还恶意退货?
近日,上海市嘉定公安分局娄塘派出所接到京东报案称,发现一些 “七天无理由退货”订单出现异常 ,退货的商品经鉴定为模型机。企业在梳理相关订单记录后发现,有人频繁买入电子产品并退货。经警方立案调查, 共有8部苹果手机、17个4T固态硬盘被调包,手机被换成模型机 ,而固态硬盘则被换成了小容量的旧硬盘,涉案价值共计12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合法权利却被利用成诈骗手段,那么恶意退货退款该担何责?

法保说法
恶意退货退款一般是因为当前购买的商品没有问题,或者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换的活动,强制性地申请退货退款。通常表现为 以假换真、以次充好,以退货为由要挟卖家 ,直接造成卖家损失和恶意退货骗取保险费等情形。此类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损害商家利益,还会损害市场秩序,最终影响消费者利益。如果网络恶意退货退款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或报复泄愤为目的,且客观上实施了 诈骗、合同诈骗、敲诈勒索、妨害经营、保险诈骗 等危害行为,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针对部分买家以假换真、恶意退货退款的情况, 商家或平台可以通过制定完善的退货退款规则流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并对退回商品的完好性进行严格查验。审查后,一旦发现不法分子以假换真、恶意退货, 应当及时报警,积极协助调查取证 ,必要时可提前对相关电子数据及时进行追踪、固定,为后续办案收集证据提供便利,最大程度地减少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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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来自东方网、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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