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通过香港公司发薪帮高管节省个税是很多企业常见的操作。具体是咋做的呢?拢共分这么几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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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拆分收入
比如公司和高管(中国税务居民)谈好薪资待遇是年薪60万,如果高管每月只有5千元扣除项的话,需要按最高30%这一档缴税,缴税10.908万,高管实际到手净额49.092万。为了吸引人才又不增加公司额外成本,公司说咱们可以这么安排:其中20万薪资通过中国公司发放,另外40万通过香港公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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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于是乎中国公司按照年薪20万与高管签订了雇佣合同,代扣代缴了1.148万个税后,实发18.852万。
香港公司按照约定支付高管另外40万薪资到个人香港账户上,因为高管并不在香港工作,无需缴纳香港薪俸税。
高管最后两处实得58.852万,比不拆分收入前多得了9.7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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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申报境外收入
按说高管是中国税收居民,应该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境外所得,并补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在2019年之前,这个流程真的很麻烦,要人肉着到主管税务机关去办理。再说高管也不是税务专业人士,在普罗大众的认知里,个税都是由任职的公司代扣代缴的。公司扣缴多少就是多少。
公司也很鸡贼,早把自己撇干净了。中国公司该履行的扣缴义务都履行了,香港公司没有扣缴义务呀。
但是2019年新个税出台以后,个税汇算清缴制度诞生了,这个变化使得香港发薪这种“避税”方式风险更高了。
每年填报个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时候,境外收入一栏明晃晃的摆在那里。如果明明有境外收入却不填,心里难免发虚。
就像以前税局问大家“谁有境外收入?举手!”,可能没几个举手的,你跟着还能浑水摸鱼。但是现在税局改问”谁没有境外收入?举手!“,你知道自己有啊,举还是不举呢?
嗅到危险气息的企业2019年之后基本已经停止了通过香港发薪少缴境内个税的操作,但是个别人傻胆大的企业还在继续这种模式。毕竟理论上有风险的事情实操中也未必都能被发现嘛。
过去的几年似乎也真的印证了这种想法。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完了就完了,貌似税局也没有挨个核实纳税人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
可是如果大家留意这两年税收征管的动向,就会注意到税务机关其实一刻不停的在搞数字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正在逐步的通过更先进的手段、更广泛的范围和渠道搜集每个纳税人的信息。随着信息搜集的越来越全,秋后算账只是早晚的事情。
最近北京、上海、湖南分别指名道姓的曝光了个人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几起案件。既有应该办理而拒不办理汇算清缴的,也有虽然办理了但是填报信息不实的。
虽然每个案件补税及罚款的金额并不大,最多的一起也不过20多万。但是震慑力极强。
仿佛在向群众特别是高净值人士喊话:都给我老实点,这块开始管起来了。别以为你那点破事我不知道。你要是再不拿豆包当干粮,可就是作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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