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医保卡不乱买药,更不要借给别人用,否则投保商业险可能被拒保!
坤姐近期跟朋友聊天,有两个朋友都提到了自己以及自己家人都有过用自己的医保卡给家人买药的事情。在此,坤姐郑重提醒身边的朋友们,千万不要借自己的医保卡给别人用!
在今年2月1日时,我国医保“新规”执行了事关所有人,广大居民需要注意了。我国相关部门发布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表示,从2月1日起开始执行,相关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需“人证相符”。
据悉,在上面的“新规”中规定,相关医药零售店在为参保人提供药品等服务时,需严格核查参保人员的有效证件(身份证等),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有人“冒用”。
简单理解就是以后你用医保卡购买药品时,需要出示相关证件并且要和你使用的这张医保卡上的信息是一致的。我国当下居民使用医保卡时有一个现象,就是会将自己的医保卡给自己的亲人使用,让他们购买相关药品,这种行为其实是被我国制止的。《办法》中明确表示了,定点零售药店在提供药品服务时,必须要核对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凭证。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时,也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的有效证件。
现实生活中可能有很多朋友根本就没考虑这些,直接就借给别人或借别人的卡去用了……但是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给持卡人的“健康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比如北京最近新出的普惠医疗,就会调用社保记录来看是否属于有疾病史。
有人可能会说:我确实只是给家里老人买的药啊,我自己身体健康的啊,保险公司怎么就直接把我拒保了呢?那也太冤了吧?!
确实冤,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选择拒保是风险最小,也最经济的方法。
因为保险公司是这样考虑的: 一旦某人的医保卡有购买过拒保病种的相关药物,那么保险公司就会认为该持卡的为“嫌疑人”,而有些病很有可能是一次两次体检没法确定的,所以保险公司最保险的方法就是直接拒保,而不是花更多的时间、精力去排除该“嫌疑人”的“疑点”。
当然,因为不同的保险公司,核保的标准与尺度会有差异,所以也并非所有保险公司都会拒保,有些也可能安排体检后以体检的结果作为能否承保的依据。
就涉及到医保卡使用以及有过外借方面的事宜:
1.如果自己的医保卡还没有借给别人或帮别人买药的:
记得千万不要外借或是帮人买药,当然如果只是买点伤风感冒的普通药那倒是没问题。
2.如果医保卡借给别人门诊或住院的:
那基本就是作为持卡人的既往病史处理了,这一点保险公司是不可能去核查是不是持卡人真实的病史,因为这种行为一是涉及“诚信”问题,二是还有可能违法(社保法)。如果只是小毛病,小手术,不影响核保还好,如果是影响核保,那恐怕也只能认了。
3.如果医保卡用个人账户余额帮别人买药,而且药物与保险公司核保的疾病史相关的(如上面高血压、糖尿病等药):
这种情况有点复杂,因为不同保险公司的核保标准不一样,而且有些药店的数据也有可能并未医保系统对接,所以这种情况投保时,就得如实告知后,等保险公司的核保结果,幸运的话,会核保通过,如果被拒保,那就换另外一家保险投投看,也许还有机会。
4.如果有过第3条的购药史,但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核保通过了的:
这种情况就很尴尬了,坤姐的建议是去做一个补充告知,但风险是有可能被退保……
另外一种方式就是不补充告知,对应的风险是未来有可能被拒赔,不过即便未来真被拒赔,最终通过司法途径争取正常赔付的概率还是挺大 ,比方能有证据证明当时的身体健康情况(如当时的体检资料或相应疾病的发展时间等) ,当然前提是被保人在投保时确实没有相应的病史。
这两种应对方式都是一定风险!
再次提醒, 社保卡(医保卡)这种带有个人专属特性的东西,还是不要借给别人使用或是帮别人购药,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别省了小钱,未来却要花大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