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一定要注意了!
微信绝不能乱发东西哦
有人因为在微信群发了一句话
结果被行政拘留了!

今年年初,青海一男子张某
在一个微信群中发了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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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网警们当然是帮忙实现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西宁网警于2月2日
对当事人张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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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不是法外之地
法律底线不容践踏

”祸从口出“的教训有很多了
1
2018年8月7日,李某(女,35岁,江苏南通通州人)通过微信群发表攻击交警的言论,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管理,已构成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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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3日,通州公安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进行了公安行政处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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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8年8月20日上午,林某在自己的朋友圈上传一组交警执勤的照片,并配上一句过激的言论,辱骂执法的交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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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警方依法将林某传唤至辖区派出所。被处以行政 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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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9月23日,浙江丽水一女子因违法停车被交警处罚。为发泄心中不满,她竟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辱骂交警的言论。
当天,缙云县公安局对蒋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蒋某也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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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6年5月4日,陆某将车违停在灵溪镇学士路某处。执勤交警周警官依法进行了“抄告”。陆某便在社交软件发表攻击交警的言论。
经调查取证,警方依法给予陆某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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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传播暴恐及涉恐内容,同样违法
1
2018年8月10日晚,郧西县湖北口派出所民警在浏览微信群时,先后发现昵称为“爱的承诺”、“办事有成功理想的人”的网友,分别在“湖北口某交流群”和“某村便民服务,家族交流群”的微信群中,发布了一段时长3分多钟的手段极其残忍的杀人视频。
得知该情况后,该所连夜展开调查取证,并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发现昵称为“神秘人”的网友,还在“湖北口***交流群”和“某村服务微信群”中发布了同样的视频。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经调查了解得知,发布该视频的男子蔡某、李某、代某三人均系湖北口乡人。后经鉴定,蔡某三人发布的视频涉嫌宣扬恐怖主义,其行为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的违法行为。
8月23日,蔡某、李某、代某三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8000元的处罚,四个微信群的群主也因管理微信群不力,受到公安机关训诫。
2
2017年6月13日,东岳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一网民在微信群上传一段火烧活人的视频,画面极度残忍。东岳公安分局立即开展调查,很快确认传播者的身份为男子张某。

次日,张某被民警抓获。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东岳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行政拘留10日。
3
2018年8月7日,一则恐怖谣言在寻乌本地炸锅了:“刚刚发生。澄江澄中理发店老板被老公打死,可怜三个娃。这样打老婆,何况都给他生了两女一男”附上视频的消息被广泛转发,引发网民猜测和恐慌。

经向110指挥中心和辖区派出所核实,近期未接到相关警情。事实上,视频描述事件发生在海南省澄迈县。这又是一条篡改地点的谣言!

寻乌警方迅速行动,抓获涉嫌编造不实消息的王某其,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4
2017年10月19日、20日,男子李某以地下管廊工程影响其店面生意为由,两次拨打某单位电话扬言实施爆炸,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经查实,李某并未购买和持有爆炸物,仅为扬言施爆。

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李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4日。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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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条规定:
个人有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
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
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等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微信群的不当言论,群主担责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群组一旦出现违法情况,群主在履行义务不当或应当履行义务而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责任。

辽宁沈阳青年吴某用微信建了一个100余人的微信群。群员马某在群中每天都发布“有大片看”的信息,向群员收取数十元会费,每天向交钱的人发送淫秽视频。群主吴某因视而不见 ,涉嫌构成 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法官表示依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应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审查群内相关内容,阻止成员发布淫秽视频,或解散微信群。如果群主未履行义务,放任群员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群聊为什么要由群主来管?
因为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
群主可以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员
而群员则不能删减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员
微信上还有一类事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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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微信代购彩票刑事案件。被告人罗某、王某、李某、刘某在未取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擅自发行、销售彩票,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王某、刘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判。
2
福建小伙张某未获*草烟**专卖许可,通过利用网络微信、QQ等方式与他人交易并邮寄发货,非法经营香烟数额24万余元,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被公诉。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非法所得10万元,予以依法没收。
*草烟**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草烟**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微商们千万不要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香烟,这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
除了上述这些
微信售卖美瞳、药物等医疗产品
都需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在获得官方许可后才可售卖
可不要图一时的小利
毁了自己未来的人生
以下这9种消息千万不要发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毒涉**、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网络从不是法外之地
也不是你的个人小空间
所以大家发表个人言论要注意了
赶紧告诉你身边的朋友吧!

来源 | 人民日报、流行东莞、海丝小镇、房县新闻网、粮商油情、中国经济网、江南都市报、综合赣州公安
编辑 | 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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