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8 20:13
都市时报记者 王海涛

8月18日中午,云南白药在其官方微信及官方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针对8月12日福建省食药监局网站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中涉及的“云南白药创可贴‘产品批号 150520’的检验结果中‘性状、鉴别’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内容做出说明,并称“涉事产品非公司生产”,同时恳请监管部门严查制假贩假人员,维护人民用药安全和企业形象。
云南白药确认涉事创口贴为假货
恳请监管部门“严查假药”
都市时报记者了解到,事件起因还得从8月12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福建省药品质量公告第60期》说起。
本期公告中,福建食药监局对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24批次药品予以公告,“黑榜”中有“常州市南方卫生器材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南白药创口贴”(生产批号:150520)。在公告黑榜时,福建食药监局采用了“标示生产企业”,即按抽样样品包装盒的所写的厂家标示作为生产企业依据。
记者了解到,此次福建食药监局公布的《福建省药品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涉及的样品均来自厦门翔安陈福顺中医内科诊所、厦门翔安添进西医内科诊所、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莆田市涵江区中医院、汀州中医院、连城益民中医院、连城县医院、武平县中医院、寿宁县医院等经营场所。
针对上述事宜,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昨天午间对外发布公告称:通过严格核查,发现《药品质量公告》中涉及的云南白药创可贴(产品批号150520)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
公告详细内容为:2016年3月,云南白药协助江苏省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区分局和福建省惠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标识为云南白药创可贴(产品批号“150520”)产品进行了调查,确认该批号产品为假药,并恳请监管部门严查制假贩假人员,维护人民用药安全和企业形象。
福建食药监局:
“抽检过程只能依据包装标示来确定生产企业”
云南白药发布公告后,记者也通过电话联系了福建省食药监局稽查科,该科室负责人林处长表示“福建食药监部门客观描述事实,肯定无意去抹黑云南白药”。
他说,通过他的初步了解(具体经办人在外地出差),公告中用的是“标示生产企业”,毕竟从食药监抽检的角度而言,厂家只能依据包装盒标示的品牌或生产企业,又加之生产企业不在福建本地,故他们郑重地使用了“标示生产企业”。
“涉事创口贴样品是福建食药监部门从经营环节抽取的,是在惠安县春兰百货商行获得的样品。我们只是客观描述事实,至于到底是不是云南白药企业生产的,当时没有办法进行一一核实。但是,我们公示以后,也会主动联系当地食药监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处理,这个过程中就会去企业进一步核实。如果查明确实不是该企业的货品,我们也进一步补充说明。”林处长说,福建食药监部门自始至终是客观描述抽样结果,不存在故意去抹黑任何一家企业。
同时,记者当天也发现《福建省药品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中, “云南白药创口贴”一栏已经标注“泉州市局已立案查处,复函称不是该企业生产”。
[编辑:李祉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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