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高仿的“旺仔”奶糖
吃过神似的“大白兔”糖
不知道大家最近有没有买到
真假难辨的“阿尔卑斯”棒棒糖

近日
有某糖果公司职工投诉称
贺州城区内,一杂货经营部涉嫌销售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棒棒糖。
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 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涉事的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阿尔卑斯”注册商标标识的棒棒糖,共计57包。

执法人员检查现场△

执法人员检查现场△
经查实,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7日,通过现金付款方式从一个开着微型厢式货车送货上门的销售员购进商品包装标签上标注有“阿尔卑斯”注册商标标识的棒棒糖4件,共96包,摆放在经营场所内待销,购进价6.5元每包,销售价格为7元每包。

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 当事人 已销售了39包 上述标有“阿尔卑斯”注册商标标识的棒棒糖,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将 剩余的57包 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棒棒糖进行查扣。经计算,当事人的 涉嫌违法经营总额为672元 。
“阿尔卑斯”商标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举报该案件当事人的糖果公司为注册人
该糖果公司通过对执法人员查扣的棒棒糖进行鉴定确认,被查扣的棒棒糖从包装套色、色泽、质地等方面均不同于该糖果的产品, 均系假冒 的“阿尔卑斯 Alpenliebe”注册商标及公司名称、地址的产品。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
该案件虽暂未发现有人因
吃了假冒伪劣的糖而
身体不适的现象
但当事人销售标注有
“阿尔卑斯”注册商标标识棒棒糖的行为
已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鉴于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积极配合,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且其购进标注有“阿尔卑斯”注册商标标识的棒棒糖数额与违法经营额较小,并未构成其他危害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的原则,决定依法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没收涉案标注有“阿尔卑斯”注册商标标识的棒棒糖57包,处 12000元 的罚款。
制假、售假
均属于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希望广大经营者,
请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从正规渠道进货
不要售卖假冒伪劣商品

广大市民如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千万要积极拨打 12315 进行投诉举报
既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也是为了共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来源:综合贺州新闻网 记者:韦青咪
编辑:贺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