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强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习*平近**法治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权人**并重的目标,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迅速构建平台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全面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2022年3月,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与富源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并运行,办公室设置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实行“双负责人”制。由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分别确定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络员等负责相关工作。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在办公室实行实质性、常态化派驻,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具体工作。
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用好“侦协办”平台的双向互动功能,加强双方在监督、办案中的衔接配合。检察机关通过“侦协办”平台,向侦查机关传导“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带来的变化,说明今年本地刑事案件有罪不捕率、有罪不诉率、诉前不予羁押率等指标升高的原因,侦查机关充分理解和支持。侦查机关通过“侦协办”平台,提出对近年清理出的一批涉追诉时效的疑难案件商请介入,检察机关积极认真介入并依法出具意见,较好的帮助了侦查机关准确运用追诉时效规则办理类案。2022年提前介入案件数量较上年已翻倍。

以“侦协办”为平台组织公、检、法以及相关部门会商,就机制建立、类案办理、法律政策适用等问题进行交流,促进解决分歧、达成共识。2022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商,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00%提前介入机制;开展打击私挖滥采工作会商,检察、公安会同煤炭监管执法部门、价格鉴定机构,解决了非法采矿案件价值鉴定方法上存在的分歧,对本地打击私挖滥采过程中相关犯罪认定形成共识;开展*品毒**案件办理工作会商,对*品毒**犯罪“代购”、“居间介绍”、“蹭吸”的性质情节认定和技侦证据运用、*毒涉**财产查证和处置、病残*毒涉**犯罪人员收押等问题达成共识;通过侦协办平台联系机制,与监委、法院、公安、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预商,就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打好基础;就命案防控、打击预防养老诈骗、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等工作进行了沟通会商。
工作成效明显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实现实质化派驻。2022年检察官派驻值班60人次,分管院领导派驻值班12次,与侦查人员当面咨询沟通案件42件次,查询行政案件360余件、刑事案件290余件,登记填写《工作日志》63份。

经检察机关派驻检查发现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等案源50余件,其中监督立案24件,监督撤案20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9件,主动介入7件。通过协作发现行政案件中司法救助线索1条并开展了司法救助,给被害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5000元。

下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做到实质性、常态化派驻,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展对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制度机制,加快推进侦查、监督数据共享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