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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实习生 陈婧雯

校园霸凌、网络*力暴**,这些都是近年来的热词。3月26日,汶川地震幸存女孩、网名“春游哥哥”的牛钰在微博上更新视频,自述遭遇网暴的经历,一度引发热议。

这样的经历身边也时有发生。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判了一起有关名誉权和网络*力暴**的案件——长沙“素人”博主因模仿网红穿搭遭到对方粉丝的谩骂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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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牛钰向媒体讲述了她经历网暴的感受。她说,不想选择沉默,她要勇敢地表达出来,向网络*力暴**抗争。

面对网暴,真的只能忍气吞声吗?今年,整治网络*力暴**写入“两高”报告,这也是“网暴”首次在最高检报告中出现——如何在遭受网暴时合法维权?咱们听听法官的建议!

素人博主被“网红”粉丝网暴

小花在社交软件“小红书”是一位拥有40多万粉丝的网络博主,她经常将自己的穿搭笔记分享给网友,并借此机会出售穿搭的同款服装。

小美在“小红书”上是一位素人,粉丝量不过几百人。她与小花的身高体重相似,并且十分喜欢小花分享的穿搭风格,日常生活中也经常模仿小花搭配衣服,并分享在自己的“小红书”账号上或者微信朋友圈。

一开始,为了搭配衣服,小美在小花的网店中购买过同款,但之后由于其他原因,小美不再光顾,而是在其他网店购买衣服模仿穿搭。

小花发现后,便在小美的“小红书”笔记下评论:“你老公知不知道你是个学人精?”“牛啊姐妹”……

很快,这条评论被删除,小美同样用言语反击小花,但遭到了小花粉丝们的谩骂攻击:“怎么?心虚了?关评论?敢做不敢当?”“做个人吧,别再抄袭了,不要再做别人的影子”……

当天夜里,小美连发五篇笔记,讲述了自己网暴的事情,引来了更多*辱侮**谩骂。

第二天凌晨,小花也在“小红书”上发布笔记予以回应,笔记中称小美在小花的网店里购买服装后恶意退货,还称小美收到寄拍邀请,受邀成为穿搭博主后进行盈利。

很快,有更多的粉丝涌入小美的账号下,为小花“打抱不平”。

小美不堪其扰,将小花的回应、粉丝们的攻击谩骂通过手机截图保存后,进行了公证,以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小花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小花虽有言词不当的词语,但对小美不含有*辱侮**、*谤诽**内容,并未构成对小美名誉权的侵害。一审法院对小美的诉求不予支持。

小美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红”博主被认定侵权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曾慧红接到此案后,仔细回顾了整起事件发生的时间线,并翻阅了小美提交的证据,认为这起案件主要有几个争议的焦点。

“第一个争议点是模仿他人穿搭是否违法?”曾慧红表示,在本案中,小花分享穿搭思路是为了促进网店服装的销量,并不禁止他人模仿自己穿着打扮,甚至鼓励消费者购买同款服装,因此小美模仿其穿着打扮的行为不具备违法性,不应受到责难。同时,小花亦未提交证据及法律依据,证明小美侵犯了她的权利。

经过调查取证,小花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小红书”笔记中陈述的关于小美的情节,她的这种行为属于故意捏造事实并予以散布,公然贬低了小美的人格,致使小美遭受到小花粉丝的网络*力暴**,大量的*辱侮***谤诽**性评论发表后,大大地降低了小美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小美的名誉权。

而小花捏造事实的行为,客观上导致了其粉丝对小美的误解和*辱侮**谩骂,超出了正常言论自由的范围,属于网络*力暴**的范畴。小花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博主,却没有主动制止粉丝的不当行为,应当对粉丝的集体行为承担一定责任。

小美在进行反击过程中,言论不当,导致激化了她与小花的矛盾,同样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为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小花在“小红书”账号连续十五日置顶登载致歉声明,向小美公开道歉,并赔偿小美为固定证据所支出的合理开支1050元。考虑到小美对侵权行为引起、激化存在一定过错,对小美要求小花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后,小花自觉履行了全部判决内容。

观点

以暴制暴不可取,需运用法律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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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涉及到名誉侵权的网络*力暴**案件数量有所上升。”曾慧红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小花与小美的案件是非熟人之间的,此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办理过熟人之间的网络*力暴**案件,“比如在微信朋友圈、业主群造谣辱骂他人的案件”。

在网暴案件中,大多存在*辱侮**、*谤诽**等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誉权。在这起案件中,小花捏造了事实,客观上导致了粉丝对小美*辱侮**谩骂的行为,超出了正常言论自由的范畴,侵犯了小美的名誉权,属于网络*力暴**。

在曾慧红看来,涉及到网络*力暴**的名誉侵权案件具有侵权成本低、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等特点,同时,由于侵权主体众多,比较难以划分责任。而在司法实践中,一起网络*力暴**案件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需要满足受害人确实有名誉被损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几个条件。

遭受网暴该如何合法维权

曾慧红建议,当遭遇到辱骂、*谤诽**等网络*力暴**事件时,受害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避免自己的权利受到更大侵害的同时,也要固定好证据,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该起网络*力暴**事件中,小花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博主,应当发挥正面的引导作用。但她在粉丝出现不当行为后,并没有主动制止,因此,小花应当对粉丝的集体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判决内容履行后,有网友顺藤摸瓜找到了小花的“小红书”账号,并发表不当言论,给小花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曾慧红表示:“希望大家在关注到这起案例,是因为学习到了法律知识,知道在同样的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身体力行维护文明的网络环境,而不是以暴制暴,给双方当事人带来困扰。”

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众人物应该以身作则承担社会责任,引导网络用户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共同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如果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可以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切不可动用网络“特权”去*力暴**他人。

延伸阅读

面对网暴,官方出手

近日,中央网信办发布消息,针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网暴问题,多家网站平台集中发布防网暴指南手册,加大防范处置力度,从风险提示、一键防护、私信保护、举报投诉等多个维度,帮助网民快速有效防范网暴侵害,倡导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共建良好网络生态。

3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发布会,强调要“督促网站平台加强评论区管理,要求账号强化所发信息内容跟帖管理,对未做好跟帖评论管理的公众账号,采取限制功能等措施;处置网络戾气集中的版块,坚决遏制网络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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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早在3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就发布了《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表示,“我们也注意到,刚刚结束的*会两**,代表委员就整治网络*力暴**、营造良好网络生态提出建议提案,多位代表委员强烈呼吁加快出台网络*力暴**针对性立法,这些建议都很有意义。”

李长喜说,从当前的情况看,相关立法如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综合立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专门立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谤诽**、侵犯个人信息、侵害人身权益等相关司法解释中,都对网络*力暴**作了相关规定。他表示,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从网络*力暴**信息治理角度,进一步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及时出台相关部门规章。

对于网络*力暴**,无论是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关于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辱侮**、*谤诽**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实施侵权行为,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关于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辱侮**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谤诽**他人的,最高可以处10天的行政拘留。

关于刑事责任,刑法第246条规定,以*力暴**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辱侮**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谤诽**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编辑 | 依依

二审 | 艾沐

三审 | 欧阳灵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