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买手机加500元“获赠”电脑,回家后发现电脑是残次品
君恒手机连锁“赠品”遭投诉
商家为争抢客源,满额赠礼的活动已经是常见手段,但赠品出了质量问题,消费者想维权并不容易。
近日,市民周先生就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9月4日,周先生在君恒手机连锁店红岗分店花699元买了一部手机,店方称只要再交500元,就可以获赠一台笔记本电脑。可是,电脑拿回家就“*工罢**”了。
电脑键盘泛黄有胶印
9月11日,记者见到了周先生花500元得到的“赠品”。
这台电脑用一个没有厂名、厂址的纸盒装着,电池用英文标注日本富士通牌,电源整流器则显示中国制造。掀开显示器,键盘上有日文字符,右下角有明显的粘胶痕迹。
“我怀疑这台电脑是假货,拿回家后连不上无线网络,插了网线也不能上网。我找了维修电脑的人帮忙检查,人家告诉我,这台电脑不能用,家人抱怨我被骗了。”周先生说.。
周先生回忆,买手机时开的信誉卡上写着“电脑不保”。
消费者获赔1500元
为了弄清楚电脑出了啥毛病,周先生从肇源县又来到市区。君恒手机店的营业员称,电脑没有毛病。
“说是赠品,实际收了我500元钱。现在电脑出了问题,店里应该负责。”周先生说。随后,周先生将此事反映到了市工商局。
11日当天,周先生与手机店的负责人见了面。负责人称,赠品电脑不是假的。
周先生表示,自己为了解决电脑的问题,往返肇源和市区,耽误了工作,要求负责人赔偿5000元钱。
负责人说,5000元赔偿不合理,电脑也不是假货,消费者如有质疑可找相关部门鉴定。
两人争执半天,负责人决定赔偿周先生1500元钱,电脑也还归周先生,周先生对这个结果感到满意。
赠品有问题也要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取得赠品时,一定要让销售商在发票上注明附送赠品的名称、品牌等,这样出现质量问题时可证明赠品的出处,消费者也可据此要求商家对赠品进行维修或换货。如果得到的“赠品”是大件物品,不仅要检查其质量是否合格,更要看其售后服务如何、能否严格履行有关商品的“三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