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520,笔者从切身的经验以及身边朋友们的经历,给未婚人士们支点招,讲讲情深意浓时的那些“浪漫表现”在分手时,应该怎么尽量避免可能引发的抓马事件。

一、情侣间的借款
情侣间借款也很常见,当然,这里所言的借款不是买杯奶茶、买支口红、发520红包这种小数目的钱,而是双方定义的超出日常情侣赠送性质且明确为借予对方的款项。俗话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双方在产生借贷关系时,顾及对方感受以及为了证明自己的爱意,往往不会签署借款协议或借条,就可能导致后续双方在结束恋爱关系后就之前的借款是否存在以及金额多少产生争议。笔者在这里也不是劝各位一定要注意签署借款协议或借条,这对于恋爱中的小情侣还是挺难的,但口头借款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在以往的诉讼中,往往难点也在于出借人的举证责任,怎么注意在口头借贷中固定证据非常重要,笔者提示几个方法如下:
1、 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供借款,并在转账附言中载明类似于“出借人**借给**多少元“或其他明确该笔款项为借款的表述,注意保留银行转账电子回单;
2、 在转账完成后通过微信或其他即时网络通讯软件通知对方,并要求对方确认是否收到借款,对还款事项如还款时间、还款计划等进行沟通并留痕;
3、 如双方后续对借款产生争议,建议在就借款事项进行沟通时进行电话录音;
4、 一定不要删除双方的聊天记录!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现实中往往小情侣发生争执不理智时把对方微信删除了,而删除好友后再加回之前的聊天记录是不会恢复的;
5、 能不能要求支付利息。《民法典》第680条中已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名买房
实践中有因男方不满足当地的购房资格,迫于丈母娘要求有婚房的压力,以拥有购房资格的女方名义购房支付首付并将女方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双方就借名购房事项签署《房产代持协议》,尔后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就房产所有权产生争议的诉讼案件。
而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借名人与出名人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有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法院认定无效。且基于法律确立的物权公示原则和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履行变更登记程序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即若借名人尚不具备购房资格,其要求将房产过户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也得不到支持。最后可能导致借名人只有在取得购房资格补正了合同效力,并通过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才能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而如若借名人不要求或等不及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则只能就其出资款要求对方返还。
因此,在此笔者还是要提示恋爱中的情侣们,借名买房风险大,借名方有可能人财两空,出名方也有可能丧失首套房资格,稳固的婚姻关系也不是单纯建立在“婚前有房”的基础上,一方为了证明自己的财力雄厚,另一方为了追求婚姻的安全感,也可以通过别的方式来进行。

三、忠诚协议
恋爱是自由的,但恋爱中的人们常常为了证明自己对爱情的忠诚,防止一方出轨,而签署相互忠诚并约定违约金的忠诚协议。看起来是个非常浪漫的表现,但其效果类似于海誓山盟,而大家都知道,海誓山盟是不可信的。
那恋爱中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呢,笔者认为,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都是有效的,但其执行有赖于双方自觉自愿遵守和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双方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而对于延续到婚姻关系中的忠诚协议或者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存续关系期间签署的忠诚协议,不仅约定了违约金、赔偿金,还约定了违约方放弃孩子抚养权等,是否有效呢?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虽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但也只是有关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属于道德范畴的约定,同理,婚姻关系中的忠诚协议也是由双方自觉自愿遵守和履行。而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亦明确当事人在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单独以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起诉的,因无具体权利义务内容,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
法院不受理因此类协议引起的争议,除了法律未对此类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主张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听窃**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第二、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第三、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
以上笔者列举的三类事项仅仅是情侣关系中较为典型的几种争议,实践中情侣们面临的各种考验也着实走不到需要法律来解决这一步,而一旦走到这一步,就不光是一场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金钱的法庭上的较量,更多的是给精神造成创伤需要花很大的代价去弥补的心理上的较量,因此,笔者还是要嘱咐各位俊男靓女,恋爱虽甜蜜,识人需智慧,婚姻更要谨慎。祝各位俊男靓女不仅拥有520的幸福,也在各种打怪升级中收获满满的智慧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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