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你对我们爱答不理,明天我们让你高攀不起 ”
“女人,靠父母是公主,靠老公是王妃,靠自己才是女王”
朋友们
看到以上口号
你有没有一种微妙的相识感觉?
是的
这就是存在于你朋友圈中最坚强的物种

近年来,微商这种新型购物模式在我们的微信朋友圈中脱颖而出,给我们的购物带来了许多好的体验。
比如热情的态度甩柜姐十八条街,比如让世界各地的产品离你仅一部手机的距离。
但当你发现产品有问题,想退换货时,180°转变的态度让你分分钟怀疑自己的记忆硬盘出了差错。

前不久,福州、泉州的两位小仙女在向微商购物时就遇到了糟心事。
买唇釉被拉黑,美容产品无功效,亲,你们卖的是产品还是教训?
去年11月底,福州严小姐趁着美国“黑五”促销季,以258元的价格向朋友圈一代购买了只唇釉。因为要跨过山和大海,穿过人山人海,代购称可能要一个月才能到货。
然而,一个多月后……

又十多天后……

(以上为模拟聊天记录)
就这样,苦等了两个多月的严小姐没等来心爱的唇釉,被代购无情地拉黑了

与严小姐有相同遭遇的,还有泉州洛江的黄小姐。
去年8月,她在朋友圈看见微信好友李某经常上传一些关于美容产品的视频。视频中,大量使用者在使用了该品牌的婴儿针、按摩膏、玻尿酸等产品后功效显著,这令她大为心动。
想到自己即将要拍婚纱照,而自己皮肤较为干燥,黄小姐便花了600余元向李某购买了产品。
然而,用了一段时间后……

(以上为模拟聊天记录)
考虑到涉及金额较少,又是朋友,黄小姐最终选择吃“哑巴亏”。
无论是严小姐还是黄小姐,这次购物体验仿佛是下凡历了个劫,她们不禁想问微商一句——亲,你们卖的是产品还是教训?
零门槛,无监管,一部手机成微商
出于对微商的好奇,小龚咨询了宁德两位微商从业人员林女士和叶小姐,向她们了解了以下几个问题:
1.如何成为一名微商?
林女士:成为微商并不需要工商登记,也不用固定营业场所,只要一部智能手机可以,可以说是零门槛。
2.微商的运营模式是什么?
叶小姐:微商的实质是以“人”为核心的私下交易,靠的是个人声誉、信任和交情来维系。不过这种消费模式让很多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碍于朋友之间的情面不好维权。
3.微商的产品和支付安全有保障吗?
叶小姐:在支付安全、售后服务方面,因为缺乏第三方的监管,如果卖家拒不理会,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产品是真是假,质量有无问题,售后能不能保障,目前更多的是靠微商的良心吧。
两位女士的回答让爱剁手的小龚出了一身冷汗

但更令人吃惊的还是两位专家的说法:
省消协工作人员:由于微信朋友圈购物是公民个人的私下交易行为,若发生消费纠纷,并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只能作为私人交易纠纷协商调解,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顾问、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丁兆增:我国尚没有法律对微商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国对网络交易的立法相对落后,虽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等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但均并未涉及到对“微商”的管理。这也使得微商有钻法律制度空子之机。
难怪中消协连续两年公布的《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中,网络购物的投诉量都遥遥领先,其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成为投诉热点。

2015年 服务细分领域投诉前十位

2016年 服务细分领域投诉前十位
微商这么乱,我们怎么破?一起听听平台提供方、监管部门和律师的声音
在平台上
腾讯:对于微信官方运营的微信小店系统,腾讯鼓励推广,向对于第三方开发和代运营的微店由第三方提供服务器存储和安全服务,第三方平台负有管理责任,对于售卖假货、售卖违法违禁物品,售卖品牌侵权商品、透支信任恶意欺诈、非法分销等,这些是违反相关法律和微信用户协议的行为,坚决*制抵**,微信会联合权益人进行坚决打击。(根据财经网报道整理)
在监管上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宁监管所工作人员蔡建新认为,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对微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并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公示。同时,与腾讯公司密切配合。当监测到微商发布销售商品信息时,具有管理权限的腾讯公司需让其实名制,并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如该用户无法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当即落实网络监管手段,对该用户所发布销售商品信息进行技术屏蔽。此外,工商部门可采取发放电子标识以确认微商主体身份、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引入信用机制等措施,探索微商消费维权模式。
在立法上
蔡建新建议由中央层面指定统一的法律,以解决不同部门制度的部门规章存在的法律条款冲突,及时解决网络交易中的法律规制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对利用微信平台在朋友圈发布与销售商品信息的交易行为的立法要到基层调研,要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涉及电子商务交易方面的部门,按照各个部门的职责,统筹规划,细化网络市场监管,制作一部可操作、可衔接的法律,从而更好地监管微商。
在执行上
丁兆增建议有关部门要尽快突破按地域划分的监管思路,打破旧有的监管模式,探索适用网络化时代特别是适合微商经济特点的跨地域、跨层级的一体化监管模式。

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任何消费纠纷,都可以通过本公号向福建法治报投诉,直接在微信下方留言,或者直接给“海峡法治在线”微信公众号留言即可。
作者:龚丽雯
福建法治报原创: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
授权转载请联系:qq:2454105845
精彩往期,不容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