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银行账户将被解除冻结的进展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银行账户将被解除冻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9-04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暨银行账户将被解除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下属孙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装饰”)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皖01民初691-3号,裁定解除对弘高装饰交通银行北京松榆里支行账户2100万元的保全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居然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代购物中心 B 区 2#B 座层 2-2-000

法定代表人:汪林朋

被申请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 469 号院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荆明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居然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弘高装饰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7年12月18日作出(2017)皖01民初691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弘高装饰银行存款人民币2100万元或查封相同价值其他财产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且对弘高装饰交通银行北京松榆里支行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北京居然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居然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事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做出如下裁定:

解除对弘高装饰交通银行北京松榆里支行账户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金被冻结期间,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未受到重大影响。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17)皖01民初691-3号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