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然的事故
2019年7月30日凌晨,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民警接到一起事故报警电话,报警人称:在松山区信息科技产业园区4号路上发生一起单方事故,一辆轿车与路边灯杆相撞,车上有4名年轻人不同程度受伤,已拨打120急救车。大队事故民警闻讯后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二、司机无证驾驶
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民警发现车辆受损严重,安全气囊已经弹出,受伤较重的2名乘客已被送往医院。



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同时向司机衣某询问事故经过,在民警要求衣某出示驾驶证件时,衣某坦白交代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包括驾驶人衣某在内的车上4人均是未成年人。随后,民警依法将衣某带到医院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衣某未饮酒。
三、谁是租车人
经查衣某驾驶的车辆为租赁的,但是衣某未取得驾驶证根据规定租赁公司是不能将车租给衣某的,那么究竟是租赁公司违规将车租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未成年人,还是有人用自己的证件帮助衣某租赁到车呢?

随着民警的深入调查,得知了真相,原来衣某没有驾驶证无法租到车辆,便委托自己的朋友刘某某帮助自己租车。面对朋友的请求,刘某某明知衣某未取得驾驶证就直接“慷慨大方”的答应了,丝毫未察觉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刘某某用自己的驾驶证帮助衣某成功租到车辆,而没成想自己为这样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四、违法的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将机动车交由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2000元罚款。
民警依法对刘某某和衣某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蜀黍有话说
衣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对自己和他人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刘某某明知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帮衣某租车,促使了违法行为实际发生,最终酿成了事故,希望他们能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来源:赤峰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