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白精华乳「没美白」网路化妆品DR. WU、贝德玛出包

美白精华乳「没美白」网路化妆品DR.WU、贝德玛出包

▲法国贝德玛「皙妍高效防晒身体乳」验出标示外成分。(图/食药署提供)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食药署今(14)日公布网路贩售化妆品抽查结果,抽验PChome、momo等9大网路平台的洗面乳、乳液、防晒剂及指甲油等160件产品,发现32件不合规定,不合格率高达20%。同时针对64件抽验产品进行品质监测,发现知名品牌DR. WU与法国贝德玛被验出标示外成分,遭处3万元罚锾,并命业者回收改正。

食药署医妆副组长朱玉如表示,本次标示检查32件不符合规定,主要违规样态为标示不全、标示成分有误、无中文标签;另品质检测则依不同产品类别检测不同项目,洗面乳检测微生物、乳液与防晒剂鉴别产品添加成分及指甲油检测是否含禁用溶媒,检测结果产品品质皆未违反规定。

不过,在32件产品中,却发现有2件成分鉴别结果与标示不符,分别为知名品牌法国贝德玛「皙妍高效防晒身体乳」与DR. WU「微导美白精华乳50mL」,前者为防晒产品验出2种标示外成分、后者虽标示美白产品,却未验出美白成分,遭食药署开罚3万元罚锾,并并将妨害卫生物品没入销毁。

美白精华乳「没美白」网路化妆品DR.WU、贝德玛出包

▲DR. WU「微导美白精华乳50mL」遭验出没有美白成分。(图/食药署提供)

朱玉如提到,依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化妆品之标签、仿单或包装,需刊载厂名、地址、品名、许可证或核准字号、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号或出厂日期、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等,自国外输入之化妆品,尚须载明输入厂商之名称、地址,并不得有涉及医疗效能、虚伪或夸大之宣称。

另,依同条例第10条与第21条规定,输入或制造化妆品之原核准或备查事项,非经申请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不得变更。违反前述规定者依同条例第28条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锾;其妨害卫生之物品没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