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供销史 (红色读书交流会活动总结)

红色供销史,红色读书交流会活动总结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扩大对私营工厂加工订货、大量收购农副产品以提高农村购买力、调整税收负担等措施,合理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

这一时期,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和副业生产恢复发展很快,农民迫切要求出售多余的粮食和棉花,特别是占农业总收入很大比重的土特产品。但是受长期战争的影响,原有的商业网和商业渠道被破坏,新的商业网和商业渠道正在恢复和建立,加之当时美国对我国实行*锁封**禁运,某些产品的进出口遇到困难;同时,在城市经济改组和农村土地改革过程中,私营工商业者有顾虑,经营不积极;农村地主、富农已不敢也无力经营土产运销,以致1950年全国城乡市场呈现滞销情况,许多土特产品找不到销路,甚至货弃于地。

1950年10月,*共中**中央发出《农副产品购销的意见》指出:“由于全国大部分地区农业丰收,农民有大量的余粮余棉和各种土产急于出售,为搞好农副产品的购销工作,责成贸易部按照粮布的合理比价,规定粮棉收购牌价,在保证粮棉市价不低于牌价的原则下,大量进行收购。 同时由于国家资金不足,必须发动合作社和私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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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浙江杭州富阳县供销合作社给中国盐业公司浙江分公司门市部的公函,有关于两批食盐垫支费用的内容。

组织大规模的三大区物资交流

1950年四季度,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国内土产出现滞销,东北粮价下跌、布价上涨。为了沟通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稳定市场物价,全国合作总社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合作社系统的供销业务 ,从1950年11月到1951年6月,协同东北、华北、华东三大区的合作社,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物资交流。

为了端正合作社的业务方针,搞好这次物资交流,全国合作总社决定:这次三大区物资交流必须本着互助两利的原则,价格要低,质量要好。为了有效地组织各级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完成这一任务,全国总社及各大区都实行了合同制度,分别同下级社签订了交换合同、加工运输合同、预购换购合同、现购现销合同,把物资交流中的一系列问题,都通过合同给予解决。

这次三大区物资交流,是在全国合作总社统一领导下进行的,计划从东北调运豆饼等供给华北、华东地区,从华东、华北调运皮棉布等土产和手工业产品。到1951年6月底,东北运往华北、华东地区的粮食和豆饼总计57996万斤,为原计划的96.7%。华北、华东运往东北地区的有大布493080匹,为原计划的82.2%;皮棉1976456斤,为原计划的98.8%。此外,还有苇席、茶叶、红枣、柿饼、花椒、红糖、毛巾、袜子等。这些物资按实际批发价格计算,总值4748万元。

这次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东北地区社员急于出售粮食、豆饼换得棉花、布匹,华北、华东地区社员急于推销土产和手工业产品换得粮食、肥料的要求,并对发展有组织的合作社贸易、支援抗美援朝战争、促进农业增产,有着重要作用。

通过这次物资交流,社员从价格中得到实惠300多万元,合作社得到合理利润158万元,另外还获得地区差价277万元。 特别是各级合作社干部对调查社员需要,交换商情,编制计划,订立合同,规定资金、费用、损耗、利润等定额,制定价格原则以及物资交接、运输等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以后提高合作社业务活动的计划性,加强经济核算和企业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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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绥远省供销合作社总社编印的《合作通讯》上,有关于货物来源和价格的统计表。

逐级召开土产交流会

收购土产解决了农副产品的销售问题,加强城乡物资流通又为私营工商业开发了农村新市场,还起到了调节生产结构的作用。*云陈**曾高度肯定收购土产的重要作用,“我们发了两路救兵,一为加工订货,一为收购土产,起决定作用的是收购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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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西六区供销联社收购洋麻

1951年3月,*共中**中央发出《关于召开土产会议推销土产的指示》,指出有计划地召开土产会议或土产代表会议,组织城市与乡村间、地区与地区间的物资交流,打开国内市场,活跃城乡经济,是解决各地农村日益恢复和发展的农副土特产品销售问题的关键。各大行政区、各省(市)、各专区、各县(市)、各区和各乡,均应有准备地在两个月内召开一次土产会议,恢复旧有的或开辟新的商业渠道,大力发挥合作社的组织作用,开展群众性的、短距离的物资交流。

据此,各地区都普遍召开了土产交流会,共订立土产交流合同1万多份,交易总额达4亿元,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他们的购买力,活跃了物资交流。

1952年,全国各地又召开了各种物资交流会7789次,成交总额33.9亿元。 各级合作社是组织物资交流会的主力军,在物资交流会上,合作社的成交额一般占到总成交额的60%左右。

供销合作社在贯彻*共中**中央的决定中,采取许多具体措施,加强农副产品的推销工作。全国合作总社成立了推销局和推销经理部,各级联合社都根据这一原则,在1951年建立了推销工作部门和土产经营机构,城市还设立了土产推销商店,初步构成了全国范围的推销组织体系和土产推销网,有效扭转了“重供轻销”的偏向。华北、东北、西北等地区1951年合作社收购农副产品总值比1950年增长了1倍以上。

1952年2月,全国合作总社决定,将土产推销处与推销经理部合并,成立全国合作总社土产管理处,并在天津、汉口建立土产推销站,组织各级社之间的土产交流。

1953年3月,全国合作总社将土产管理处扩建为农副产品推销业务经营管理局,同时撤销天津、汉口土产站,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各大区建立农副产品推销经营处,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国合作社系统的土产经营管理工作。

此外,各级合作社还召开了合作社系统内部的物资交流会,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参加物资交流会的主要是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社和地方手工业者等。

与此同时,供销合作社还接受国家委托的业务,包括代购、代征农产品和代销工业品,赊购和赊销订购等,组织物资交流,活跃城乡流通,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发挥作用。

(参考资料:《中国供销合作社70年大事典》《中国供销合作社发展史》《供销社史话》)

来  源|中华合作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