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促和谐 (调解矛盾促和睦)

和解内容:

高先生: 2021年4月,与某软装设计公司签订了全屋订制设计合同,首批软装代购合同2021年7月签订。后因部分家具价格原因,部分产品已经删除或更换。软装材料采购负责人2022年3月30号催促付尾款,删减修改后的合同没有给我签字也没有跟我沟通,现在直接让付款,我不同意,负责人便以内部协调等延迟谈判时间,并且只能现场谈判。成都近期有疫情,很多人无法外出。4月7日早上,自称是某软装设计公司法务的人联系我,称一天之内回复消息,至今4月18日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多方催促无果。要求撤销不需要的家具,并尽快提交验收证明。如果不提交,请在业主方聘请的第三方验收人员下一同对业主房产进行验收,有问题当场整改,如无问题第三方检测人员费用业主自认,如果有问题费用由某软装设计成都有限公司支出。

企业回复:

1、关于“撤销业主不需要的家具”。甲乙双方于2021年7月4日签订《软装代购合同书书》(附件1),合同编号190**,并在签订软装代购合同当天签订了最终版本的《产品委托购买明细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上写明了产品类别、数量、单位、市场最低询价、备注等,并获得了甲方客户的签字认可,《产品委托购买明细汇总表》备注中对产品退换做了明确的要求,原文描述为:签字确认下单后的产品非质量问题不得退换,并且甲乙双方在2021年10月27日对产品的生产下单图纸(附件3)也做了签字确认,乙方收到此项确认后对产品下单生产,所有程序及流程合规,不存在业主不需要的家具一说。

2、关于“尽快提交验收证明,如果不提交证明,请在业主方聘请的第三方验收人员下一同对业主房产进行验收,有问题当场整改,如无问题第三方检测人员费用业主自认,如果有问题费用由某软装设计成都有限公司支出”。甲乙双方签订的《软装代购合同》条款第三条3.2付款方式中明确约定(附件4) 在乙方开始交付产品10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的20%,作为尾款。收到尾款发货后,送货到场后方可进行验收、甲方验收没问题确认收货,乙方提供保修卡,现应甲方未支付剩余尾款,货物未到现场,不存在验收一说。

调解促和谐服务方案,调解促和谐执行案件速执结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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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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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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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和解结果:

2022年4月20日四川消费网回访,高先生称意见达成一致,和解好了,谢谢。(和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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