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购物潮的兴起
海外奢侈品、化妆品等产品因为质优价廉
受到了国内很多顾客的追捧
最近,一些海淘们又把目光投向了海外药品
在不少人看来,国外药品副作用小、价格便宜
是“良心药”的代名词

以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的“格列卫”为例
在中国上市时价格2.35万元/盒,一盒用量一个月
而印度仿制药每盒价格仅为200元,相差逾百倍
与此同时,一些“网红、微商”通过各种方式
公然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从事代购活动
以此牟利
但许多人不知道,代购回来的药物
如果进行销售,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笔者从相关案例网搜索
以“代购”、“药品”、“生产、销售假药罪”关键词查询
共搜索到241篇文书,其中关键词:有期徒刑(77)
免予刑事处罚(12),从重处罚(36)

从法院判决书内容看
部分被告人销售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进口药品
构成了销售假药罪

另有部分被告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非法经营药品,构成非法经营罪

早在2014年,就有杭州吴某夫妇代购泰国*肥药减**
并通过淘宝网向他人进行销售
经当地食药监局认定,该*肥药减**未经批准而进口,系假药
最终,该夫妇二人因犯销售假药罪,双双被判刑

实际上,我国法律对此早有规定
进口药品必须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等证书
除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外
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代购海外药品并转售的
即使该药品在境外属于“真药”
在境内仍然一律按“假药”论处

由此可见,朋友圈里常见的代购国外“美容针剂“、“*肥药减**”、“隐形眼镜和美瞳”等
很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虽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

但上述条款条适用条件较为严格,目前实务中引用不多
同时,代购的药品没有中文标签,贮存、运输也难以满足要求
使用药品不当的话,容易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
若因此延误治疗、后果更加不堪设想
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考虑
请勿以身试法
轻信网红海淘药
(关注景来律师,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