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毒**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从主观要件视角系统分析贩卖*品毒**案无罪情形
黄坚明:*品毒**犯罪案件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品毒**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贩卖*品毒**案件无罪情形甚多,被追诉人因主观要件不符而获得无罪释放情形最为常见。为此,我们以主观要件为切入点,从四个方面实证分析贩卖*品毒**案件被追诉人因主观要件不符而获无罪释放的诸多情形,以供业界人士参考、斧正。具体分析如下:
一、被追诉人确系客观上被蒙骗、主观上不知情的案外人
首先,司法实务中,行为人客观上被蒙骗,主观上不知情的情形经常出现,根源是大毒枭、毒贩子为了谋取*品毒**暴利,降低案发风险,也为了降低成本支出,进而蓄意利用熟人,蒙骗他人,不择手段地实施各种各样的*品毒**犯罪行为,这在现实生活中绝非个案。相对应的是,行为人客观上被蒙骗,主观上不知情的被利用者、案外人,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必然存在的。
如:客观上,行为人确实为张三送了*品毒**,但其不知晓涉案物品内夹藏有*品毒**,更不知晓张三是将涉案*品毒**贩卖给接收人李四的。事实上,行为人持有*品毒**的情形更普遍,但因其客观上没有实施贩卖*品毒**的行为,主观上没有有偿交易*品毒**的情形也很常见。基于主客观相一致的刑法原则,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贩卖*品毒**的故意,就应推定其涉案行为不构成贩卖*品毒**罪。
参考文书案号:道检公诉刑不诉〔2018〕74号
其次,从亲办案例视角分析,多位涉案当事人最后为何被认定为无罪者、无辜者,核心理由之一是涉案行为人确实是客观上被蒙骗、主观上不知情的案外人、无辜者。
就我们亲办的诸多*毒涉**无罪案件而言,背后都涉及行为人客观上被蒙骗,主观上不知情的问题。如:涉嫌贩卖260公斤*毒冰**的李某某之所以被无罪释放,根本原因是其被曾经一起坐过牢的狱友“坑害”了,幸好其狱友还有点良知,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李某某并没有参与其中;涉嫌贩卖500多克*品毒**的陈某某之所以获无罪释放,根本原因也是行为人确实系被朋友“坑害”的无辜者、案外人。须知,案发后,其朋友在第一时间潜逃了,最终其朋友也没有被抓归案,进而导致案件存疑,无法排除涉案*品毒**犯罪行为属他人所为,陈某某客观上系被蒙骗、主观上确实不知情的合理怀疑;同理,我们经办的吴某某涉嫌*私走**“相当于1.87吨*洛因海**”芬太尼*品毒**大案,为何取得全案被追诉人均无罪的辩护效果,根源也是真正的大毒枭早已潜逃国外,只有不知情、被蒙骗的涉案当事人仍停留在国内。
最后,从常识角度分析,真正的大毒枭、毒贩子为何喜欢利用他人贩卖*品毒**,为何喜欢利用熟人贩卖*品毒**,根源是贩卖*品毒**无疑是“高风险、高收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知悉实情的人越多,风险越大,成本越高;反之,知悉的人越少,风险越小,安全系数相比而言更高。若大毒枭、毒贩子均事前告知涉案人员,相应货物里面夹藏有数量很大、可判死刑的*品毒**,基于趋利避害心理,甚多涉案人员会拒绝参与其中;同时,涉案的大毒枭、毒贩子也不愿意支付高额的*品毒**报酬给相应受雇者。
因此,对相关*毒涉**案件的被追诉人,专业律师都不会轻易作出具体涉案被追诉人有罪与否的结论。毕竟,现实生活有时比影视作品的剧情要复杂甚多。根据在案证据和事实推定被追诉人主观上明知与否,被追诉人有罪与否,有时就是世界级的难题。
二、被追诉人主观上根本就没有有偿交易*品毒**的主观故意
行为人确实购买了涉案*品毒**,确实碰触过涉案*品毒**,涉案*品毒**确实是从被追诉人身上查获的,但不能据此就可以推定行为人存在有偿交易*品毒**的主观故意。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行为人只买不卖,没有变相加价,目的是为了自我吸食,或者是无偿赠送给亲朋好友吸食,其确实没有有偿交易*品毒**,并从中牟利的主观故意。
其二,行为人参与其中,目的仅仅是代购蹭吸,并无从中获利,更没有贩卖*品毒**的主观故意。
参考文书案号:(2015)鄂赤壁刑初字第35号
其三,行为人之所以会涉嫌贩卖*品毒**,根源是被涉案侦查人员犯意引诱而起,相关案件更无法排除行为人被“犯意引诱、双套引诱”的合理怀疑。
如:赠送少量*品毒**给他人吸食的情形不属于贩卖*品毒**,且涉案毒资来源于涉案侦查人员,导致案件无法排除涉案侦查人员蓄意“双套引诱、犯意引诱”的合理怀疑。
参考文书案号:随检公诉刑不诉〔2015〕3号/渝沙检刑不诉[2016]25号
其四,行为人涉嫌共同贩卖*品毒**,但实质是行为人一并参与其中,目的仅仅限于共同吸食*品毒**,而非贩卖牟利。
参考文书案号:保检公诉刑不诉〔2018〕7号
其五,行为人随身携带少量*品毒**,甚至其有贩卖少量*品毒**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但不能想当然地推定其参与了其他同行、同车涉案人员涉嫌实施的大宗*品毒**交易行为。我们在办案过程也遇到类似案例:能否凭在张三住处查获42克*品毒**的客观事实,推定张三必然参与*私走**、贩卖在李四住处查获的4公斤*毒冰**或高达102公斤*毒冰**的结论。对此,我们坚持:此案无法排除上述两案完全是两码事的合理怀疑。
参考文书案号:潭检公一刑不诉〔2018〕3号
其六,我们在其他文章已论述过的真实案例,单纯的陪伴行为不是共同贩卖*品毒**行为,而涉案大毒枭、毒贩子在实施*品毒**犯罪行为过程中,找完全不知情的熟人或其他人作伴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也是经常出现的。
其七,涉案情侣同居在一起,涉案夫妻共同居住在一起,一方涉嫌贩卖*品毒**,不等于另一方主观上也当然知情。须知,父亲利用儿子贩卖*品毒**,被蒙骗儿子不知情,最后被法院判无罪的案例是真实发生过的。
如:张三的供述证实其从未告知同案犯李四涉案纸袋内装有*品毒**,且张三将纸袋提进卧室之时已经将*品毒**进行了多层包装并覆盖上体恤衫予以掩饰; 没有证据证明李四在将纸袋提下楼的过程中查看过纸袋内的物品。因此,李四主观上明显是不知情的。
参考文书案号:渝检五分院刑不诉〔2018〕15号
因此,在司法实务中,行为人涉嫌贩卖*品毒**,但因其主观上不知情而获无罪释放的情形甚多,这是贩卖*品毒**犯罪案件的显著特征之一。但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知情,有时连上帝都无法准确判断,进而导致司法实务中有这样的说法:“说对一句话,回家过年;说错一句话,人头不保。”
三、在案证据无法证实被追诉人有贩卖*品毒**的主观故意
在司法实务中,因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被追诉人具有贩卖*品毒**主观故意,进而导致案件无法定案的情形包括:
其一,从行为视角分析,涉案核心行为均属他人所为,办案机关无法根据在案行为,推定出被追诉人主观上是明知的。最典型的案例上述的单纯“陪伴”型*毒涉**案件。
其二,在案证据属孤证,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导致案件无法定案。如:单凭在案的被追诉人供述,唯一同案犯的供述,唯一*品毒**下家的供述或证言,或者是唯一目击证人的证言,均无法认定被追诉人明知是*品毒**而蓄意贩卖的结论。
其三,从毒资视角分析,单凭在案的转账凭证,无法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贩卖*品毒**而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参考文书案号:随检公诉刑不诉〔2015〕3号
其四,被追诉人是零口供,或者是证明行为人主观明知*品毒**而贩卖的证据属“一对一”,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进而导致案件无法定案。
参考文书案号:渝沙检刑不诉〔2016〕第77号
其五,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涉案被追诉人之间具有贩卖*品毒**的合意,或有相反证据可证实行为人之间不存在有偿交易*品毒**的客观事实。
如:行为人之间无论是在事前以及事中、事后均未就*品毒**交易达成合意,所谓的100元毒资不排除系行为人提供*品毒**服务所得报酬的合理怀疑;行为人检讯时辩解称未事先约定购买*品毒**的报酬,事后亦未收取报酬,且有通话录像印证。
参考文书案号:渝綦检公诉刑不诉〔2018〕11号/渝北检刑不诉〔2017〕5号/渝巴检刑不诉〔2015〕53号
其六,在案证据证明力不足,无法证明或推定行为人明知是*品毒**而贩卖。主观上不能充分推定行为人应当明知是*品毒**,或可以适用推定应当明知是*品毒**,客观上尚不能充分证实行为人明知是*品毒**,证人证言认为行为人明知是*品毒**,也仅为证人的主观推断,行为人如何明知是*品毒**无客观证据予以证明。
参考文书案号:渝津检刑不诉〔2016〕29号
其七,如上所述,相关案件无法排除行为人购买*品毒**单纯为了自我吸食、共同吸食的合理怀疑。
其八,因行为人根本就没有碰触过涉案*品毒**,在涉案*品毒**内外包装物上无法提取到行为人的指纹、人特异性基因成分等物证,加上行为人本身不吸毒,进而导致案件无法排除涉案*品毒**属他人所有,涉案*品毒**系他人寄存的遗忘物等合理怀疑,进而导致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行为人明知*品毒**而持有的结论。在行为人持有*品毒**的结论都不成立的前提下,相关案件自然无*论法**证出行为人涉案行为构成贩卖*品毒**罪的结论。
因此,笔者始终坚持,相关案件被追诉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是否具有贩卖*品毒**的主观故意,其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贩卖*品毒**罪,只能根据具体个案进行具体分析。
四、案件存疑而无法认定被追诉人具有贩卖*品毒**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在司法实务中,存疑不起诉案件甚多,贩卖*品毒**案件也如此。贩卖*品毒**案件比较常见的存疑不起诉情形包括:证据链不完整,关键同案犯不到案或涉案*品毒**上下家不到案,没有查获*品毒**实物或*品毒**实物已灭失,或者涉案*品毒**可疑物经鉴定确认为非*品毒**,证人唯一或直接证人唯一,行为人被刑讯逼供后翻供,行为人辩解具有合理性,行为人没有从中谋取暴利,涉案*品毒**数量少,毒资数量少,或涉案*品毒**数量甚高而被追诉人从中获利数额甚低等诸多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始终认为:刑事案件很复杂,*品毒**犯罪案件更复杂,单单根据在案证据和事实,如何分析、判断、论证、认定被追诉人是否具有贩卖*品毒**的主观故意,被追诉人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贩卖*品毒**罪,这已经是世界级的难题和研究课题。而我们提出的上述观点,仅为抛砖引玉,期望更多同行系统研究毒辩领域的专业课题。我们真心期望:天下无毒,地上无冤!

黄坚明,*品毒**犯罪案件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