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后,大家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却有人无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出现了花样繁多的涉疫类违法犯罪。截止目前,芝罘公安共破获涉疫类案件1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5名,涉案金额120余万元。

下面小编带您盘点芝罘公安近期破获的几起涉疫犯罪案件……

案例一


2月2日,市民孙某朋友圈发布采购口罩信息,不久便有销售商联系了他,双方谈妥后,孙某便将7万余元货款打给了对方。可是接下来,销售商迟迟没发货,还以各种理由拖延,觉得被骗的孙某报了警。2月15日,芝罘公安联合滕州公安将诈骗犯罪嫌疑人崔某抓获归案,该通过微信方式以销售口罩为由实施诈骗作案6起,诈骗人民币10万余元。

目前,孙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芝罘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1月31日,赵先生联系上朋友圈发布代购口罩信息的女子肖某,花费近万元购买了5800个医用口罩。但是,2月7日收到货的赵先生却发现这些口罩做工简陋,薄如纸片,根本不达标……接到报案,芝罘公安食药环大队迅速展开侦查,经大量调查取证,肖某代购口罩系假货,2月8日供货上线嫌疑人姜某落网。

目前,姜某被芝罘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战疫说法︳下面芝罘公安民警结合案例解析此类案件,希望大家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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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防范提醒
●利用社交媒体软件
在上述案例中,社交媒体软件是诈骗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因此,大家在微信群、QQ 群、朋友圈等平台,看到出售口罩的消息时,一定要注意甄别,切勿上当。
●付款到个人账户
直接付款到个人账户,也是诈骗资金流转的典型手法。资金绕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付款到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在不能保证交易完成的情况下,受害者失去资金的控制权,被拉黑失联后,很难挽回受损资金。
●利用快递时间
此外,网购后,快递发货以及运输需要几天时间。因此,受害者不能及时发现被骗而立即报警,受损资金不能及时止付,损失挽回难度大。
当前口罩等防护物资紧缺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选购涉及汇款、转账千万要提高警惕发现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聊天、转账记录。
